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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暗访行政执法 国家权力部门化震惊省高官

2003年06月19日 10:09

  从一年前开始,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抽出3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历时100多天,行程过万里,对全省公安交警、交通、工商、国税、地税等系统的行政执法状况进行明查暗访。他们把所见所闻通过针孔式摄像机全程拍摄下来,录制的录像带达62盘之多。

  今年4月21日,由此剪辑成的一盘《行政执法暗访纪实》录像带,在黑龙江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会议上首次公开播放,引起与会干部上至省委书记、省长,下至县委书记、县长的震惊。

  黑龙江省省委书记宋法棠指出,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私欲严重,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了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私人化现象。看过录像后,更感到行政上的不正之风非解决不可。

  “没想到引起这么大的反响。”6月16日,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吴隆文、执法监督处副处长刘喜林向记者介绍了此次暗访的情况。

  他们每到一处都不打招呼。为了真实记录个别执法者违法行政的行为表现,执法监督人员有时自己带车,有时换乘客车,有时步行。上路检查时都是早晨三四点钟起床,晚上八九点钟收工,因为这两个时段正是货车通行的高峰。

  有一次,监督人员发现前方有执法人员在拦车检查,就与货车车主“换位”。为了不引起执法人员的怀疑,这些平日坐机关的斯斯文文的监督人员,与车主一样脱去衬衫,光着膀子,脖子上再搭着一条毛巾。正是因为这样,监督人员才暗访到了这些栩栩如生的第一手资料。

  暗访行动小组组长刘喜林深有感触地说,行政执法一旦变成收钱的手段,必然导致腐败。在一些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意识里,“执法就是罚款,管理就是收费”,想方设法创收。由此出现空车被罚超载,农民自运鸡饲料被说成非法营运,空车加收运管费,执法部门开办停车场,内部下达罚没指标等等奇怪现象,就不难理解了。

  黑龙江省法制办负责人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树立真正的服务意识、有限政府的意识。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允许的,能够事后监督的,决不要事前审批,能够通过市场调节的,政府执法部门决不要介入,从而扩大老百姓的生存空间。

  目前,省政府法制办制作的300张暗访光碟已被各单位“索要”一空,一批责任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

  下面是他们检查中遭遇到的一些“精彩”片段———

  -空车被罚超载

  2002年8月26日,一辆吉林省的大货车空车行驶在黑哈公路上,被3名交通民警拦住,处以40元超载罚款。车主不满地说:“外省的车应该照顾吧?”“下次再照顾吧!”交警这样回答。“你的警号是×××,我要到总队告你!”“愿哪儿告哪儿告!”

  上述一幕,被执法人员拍摄下来。监督人员立即出示证件,并对执法人员张军、白长军、张景斌下达了《暂扣行政执法证件通知书》,明确规定其证件暂扣期间不得从事执法工作。

  然而一个月不到,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地暗访时发现,被处罚的3名执法人员中仍有两人上路执勤,并且仍在向过往车辆开出处罚票据。

  -来时装货是超载,回时空车是改型

  执法人员登上一辆货运车了解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下面是执法监督人员与司机的谈话:

  司机:5月29日,去了一趟××市,被罚了600元钱。

  监督人员:什么原因罚的?

  司机:来时装上货说是超载,回去空车说是改型。

  监督人员:怎么改的型?司机:改什么型啊,就是加了个油箱。

  根据公安部规定,安装副油箱不能当场处罚,应由注册地车籍管理部门处理。

  -申辩几句,便遭加倍处罚

  哈同公路某县境内,因驾驶室超出一人,被公路民警截住,处以50元罚款。当事人申辩几句,被加重处罚。

  司机气愤地对监督人员说:“罚50元是咱错了,我一说就变成100元了,我再顶嘴就是200元了。我们已经赔不是了,还得给他跪下啊?”

  -“留下买路钱”

  交通稽查人员在公路上检查车辆养路费收缴情况。

  一辆山东货车缓缓经过检查站后,从车上跑下一人,一句话也没说,就把50元递给站在路中央的交通稽查人员,然后返回车内继续前行。

  正当稽查人员背着手慢慢地向执勤点走去时,执法监督人员走上前去,说:“同志,你停一下,先别动!”

  监督人员同时安排人把货车截住。

  交通稽查人员立即惊恐万状:“饶了我吧,这么多人呢,不是我一个人的事!别因为50元钱把工作砸了。”

  这时另一位交通稽查人员走过来与监督人员撕扯,并威胁:“我跟你讲,你先别纠缠我,说不好咱俩谁能要谁的命。”又说,“咱俩处好了,就是哥们儿。一会儿我做东,老大哥安排你们!”

  -交完罚款再交停车费

  大庆市某营运三轮车车主无照经营,被处以200元罚款。然而在交完罚款后,却一直不予放行。车主气愤地说:“不扣足半个月,就不让你走,目的是再收取停车费,一天20元,半个月就是300元。”

  根据公安部规定,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予以处罚的,暂扣时间不得超过3日。

  大庆市物价局批准的停车费标准是大车每天10元,小车5元。工作人员说,每天20天停车费是交警大队长定的,停车场与交警大队有十分密切的联系。

  -登记办照,乱设前置条件

  监督人员在某市检查时发现,某大商场一楼业户营业5个月竟无营业执照。业户们反映,办照的钱早就交上去了,只因没交房屋租赁鉴证费,所以执照迟迟办不下来。

  按照规定,房屋租赁鉴证并非办理营业执照的法定前置条件,当地工商机关为啥要这样做呢?为了探明究竟,监督人员以业户身份先后走访商场工商分所、辖区工商分局市场科、市工商局生产要素市场管理所,答复令人惊讶。

  监督人员和业户说明来意后,工商分所所长及内勤人员说:“办理营业执照时,必须先到市场要素管理所办租赁手续,没有这手续咱这办不了,局里也不批。”到市场要素管理所咨询,工作人员回答:“必须先鉴证,大约收三四百元钱。”

  监督人员找到市工商局某副局长,没想到他说:“你找我有什么用?到下边市场处去问。他们解答不了,我也解答不了。”

  -罚款指标,落实到人

  在某市市区,监督人员发现,交警对违章车辆实施处罚后直接收取现金。监督人员上前质问:“你知道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吗?”

  交警回答:“知道。”“知道,为什么还这样做?”“还剩点票子,11月10日前罚不出去,就让我们自己拿钱买。”

  “你们每人每年多少任务啊?”“7万。”

  在某市工商分局检查时,监督人员发现,该局竟将罚款指标公开上墙。

  -自定标准,搭车收费

  一辆货车车牌号放大号码被帆布挡住一半,被某县交警处以50元罚款。而按规定,只能罚款5元。

  某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规定,每年必须交纳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某市交警支队牌照厂,收费公示板上大大方方标明:“喷车费115元。”这一标价根本没有经过物价部门批准。

  在某市工商分局,监督人员以申请办照人身份,在办照服务大厅咨询办照所交费用。窗口工作人员回答说:“一本书、管理费、个体劳协会费、执照费。”

  监督人员问,书不要行不行?

  工作人员说,不要不行,办照都得要。

  -送检样品躺在仓库里睡大觉

  监督人员在某市汽车配件一条街走访时,业户反映工商部门拿走一批样品后,一个月时间内没有送检。监督人员来到工商管理部门发现,被拿走的29件样品一直躺在仓库里睡大觉。经现场核对,还有两份抽样商品数量不对。

  -无证执法

  上路检查必须持有省政府核发的检查证,有的执法人员不但无证,甚至连自身佩戴的胸卡、警号也没有。监督人员在公路检查时,某县现场执法的3人中就有两人无证,而且在监督人员的眼皮下继续扣车。还有的执法人员身着便装在公路上执法,当监督人员亮证时,匆忙驾车逃跑。

  某县交通民警处理现场,被处罚司机要求看证件,被呵斥:“看啥看啊,你有啥权力看啊?”

  一位被处罚的货车车主还挺感激,对监督人员说:“那3个老交警挺同情我们的,别的队都罚100元,他们只罚我50元,临走时还给我一瓶矿泉水。我都开了半辈车了,第一次有交警送我饮料。”

  (文章原载于《中国青年报》,作者:亓树新)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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