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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首例性骚扰”:告与被告都有话要说(图)

2003年06月19日 08:38


北京市首例性骚扰案引起媒体极大关注。原告雷曼六月六日在家中向记者展示证据。被告已向北京市海淀法院递交了反诉状,法院已受理此案。中新社记者:史利

  中新网6月19日电 6月3日上午8时30分,北京首例涉及性骚扰案在海淀法院开审。25岁的雷曼姑娘在父母的支持下勇敢地走上法庭,指控方正集团一名部门经理对其性骚扰失败后,多次干扰其在计算机行业就业。最新一期的《青年时讯》载文对此案予以关注。转载如下:

  方正奥德的焦先生现在可“出名”了。他,32岁,已经做到公司副总裁的位置,可是,几乎一夜之间,他的角色从一个“青年才俊”转成了京城“首例性骚扰”官司的被告。

  原告是一个25岁的雷姓女士,曾于2001年7月至10月在焦先生手下工作过。据了解,该案的案由是侵犯名誉权和精神伤害赔偿。

  雷女士在接受时讯记者采访时历数自己在打官司过程中的种种坎坷。首先是立案的困难。当她第一次试图以性骚扰的罪名控告焦先生的时候,法院以证据不足的为由没有给她立案。接下来,她为了取证,不但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她说自从她要打官司以来,受到了更多的骚扰———在游泳的时候被人拽腿,在滑冰的时候被人撞得东倒西歪,她认为,这是有人在指使他人对她进行威吓。

  既然这么困难,为什么还要起诉?雷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因为我是以辞职的方式拒绝骚扰我的人的性骚扰,所以骚扰我的人一直怀恨在心。”她认为,被告多方阻挠她日后的正常择业,使她长期处于失业和工作不稳定状态。“2001年10月(雷女士离开方正奥德)———2001年12月,我投递的简历基本没有回音,此间一些公司先后面试过我,均未录取。“2002年起,我先后到过五家同方正奥德经营范围相近的公司工作,无论在哪家公司,他们总是提起方正奥德和曾对我进行骚扰的人,分别通过让我总是遇见色迷迷上司加重我由于被骚扰造成的心理障碍;见没有用的客户增加我的挫折感;专门设置受夹板气职位让我左右为难;总是在下班之前让我改文件剥夺我业余时间,短期内完成根本无法完成的任务打击我的自信心,让我坐在空调处吹冷风,使我生病,用语言或小动作挑逗,一律只给我2000元薪水或更低薪水,剥夺我升职机会。种种虐待的最终目的是逼我辞职回曾对我进行骚扰的人身边。”

  她曾经一度到上海工作,但依然非常不顺利,并且因与同租的室友发生纠纷,致使她在公安局呆了一夜,她把这些不幸的根源大部分归结为实施骚扰的行为人。

  雷女士在起诉书中说,她当年加入方正奥德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之后,焦先生把她从其他部门调入自己所管辖部门,“造成周围同事误会原告与被告关系不一般,并因此询问过原告”;雷女士在起诉事实部分还提到焦先生在“同事聚会时有意用手触摸原告腰部,原告因此情绪低落,并于2001年10月辞职离开该公司”。她认为焦先生对其性骚扰,是造成她“精神压抑、情绪波动以致后来精神偏执情绪失控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所以在诉讼请求中,她要求焦先生赔偿精神伤害及因此无法正常工作造成的损失人民币20万元。

  据了解,这是迄今为止我国第四起进入法律程序的性骚扰案件。其中有两起这类官司都因证据不足而以败诉告终。惟有武汉市女教师何某诉上司“性骚扰”案于本月9日一审判定被告侵扰原告事实成立。

  那么雷女士能打赢这场官司吗?她有足够的证据吗?雷女士给了时讯记者作为重要证据的三封电子邮件,是另一个人给她发送的,据雷女士说,就是这个人告诉她,曾对你进行骚扰的人“恨你”,“就是要毁你”,“现在知道你为什么总失业,或是在工作中受到刁难了吧?”但是,目前的困难是,如果这一证据要被法庭采信,发邮件的人必须出庭作证。雷女士坦言:“目前最困难的就是人证,很多人怕报复,所以不愿意公开作证。”

  雷女士的母亲说,现在邻里街坊都基本不提这事,虽说从她们的目光中也看出多少有些同情,但出于怕母女觉得尴尬,老太太们一般也都不怎么打听。雷小姐的母亲今年64岁,曾经做过会计,其父亲是个工人,也有62岁,两人都退休在家,就这么个女儿,好不容易供完她大学,本以为女孩子找了个体面的工作,也该二老享享清福的时候,没想到却出了这么档子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雷妈妈表示:“这两年可真是操碎了心,比以往10年操心还多,这两年因为这些事她爸爸身体也大不如以前了,人说病从气上身呀,什么糖尿病、心脏病都这么得上了。”但母亲仍坚绝表态,一定鼎力支持女儿打这场官司,“从前女儿遭遇这种事情,想想能忍忍就算了,可是后来又经历了那么些事,还真觉得就不该这么纵容了坏人,要不然,他就没个完了。”

  作为出了“名”的焦先生,他本人没有直接接受时讯记者采访。他的律师———北京国众律师事务所的赵永煊对本报记者说,焦先生从来没有骚扰过雷女士。雷女士在方正奥德工作期间,焦先生并不是她的直接领导,不存在直接工作关系,甚至见面机会也不多。雷女士只在那里工作了三个月,辞职后,两个人极少联系。

  焦先生在答辩状中称:“原告称我为其寻找工作设置障碍是完全不属实的”;“原告先后到十几家单位应聘,未被录用只能是原告自己的原因,难道我有那么大的能力和精力去破坏她找工作吗?”

  一直保持低调的焦先生近日不但发布了《跟“性骚扰”有关的———一个被告的独白》,痛诉自己因为被媒体公开报道而受到的精神压力,而且还向法院提起反诉,并被受理。焦先生反诉雷小姐侵犯其名誉权。要求雷小姐在媒体发表公开道歉声明,并另外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目前海淀法院己正式受理了反诉,并将在下次开庭审理性骚扰案时予以合并审理。

  焦先生的律师说,自从4月20日某节目播出后,雷小姐多次提到了方正奥德和焦先生的名字,被告接到很多从前认识但久未联络的同学、朋友的电话,心情郁闷,情绪烦躁和尴尬。

  焦先生形容自己“一夜成名”,因为坐上“京城首例性骚扰案”的被告席。他说:“尽管想尽办法低调处理,我依然是在一夜之间成名,还被人剥了个体无完肤。不仅我,连我的单位也没能幸免于难。”

  焦先生在“独白”中表示自己和公司老总很长时间以来,一直收到威胁短信。“这件事始于去年冬天。好像是11月份的一天,我和同事们因为加班,下午两点多才到公司外面的饭馆吃午饭。吃了一半,雷给我打电话说要谈谈。饭后,在公司前台见到她。她离开我公司都一年多了,这是我第二次和她见面。第一次是在此前一两个月。她来公司看望旧同事顺便和我聊聊。”“这次,她问了几个关于她求职的问题,并认为这些事和我有关。我很耐心地告诉她这些事我毫不知晓,如果她真诚地想证明些什么,也别只凭主观臆想。过了两天,她又找我,在我办公室胡搅蛮缠,我不得已警告她再干扰我办公就让保安赶走她,于是她飞快地离去。没想到之后麻烦就大了,先是经常半夜收到骚扰电话和短信,接着她到公司投诉,要求公司处理我,并赔她50万元。”

  她“经常光顾公司找这找那地给她作证。更甚的是有一天到公司要求提供我的住址,被拒绝后自己便打‘110’报警。警察来了之后问明情况也拿她没办法,这个经验促使她在下一次到我们集团门口闹事未果后又行使了一次弱女子求助警察的权利。当然也没忘了时不时给我和公司老总发点威胁性的短信。”

  焦先生认为所有的指控都是荒唐的。“法庭上,原告指控我触犯了刑法、民法、劳动法、宪法等等大法,并离间原告和其原代理律师的关系,导致律师拒绝代理,并声称我对其进行多达6次的性骚扰,在原告游泳时有人拽她大腿、滑冰时有人故意绊她、有人拿烟头烫她、有人飞车吓她,这些都是我派的人,我还指使警察铐她,还有长长的一列和我勾结的公司名单,等等。“同情那个女性的居多,怀疑的也有,支持我的很少。一个女孩在哭,旁边的男生你往哪儿跑?也是,如果我是个旁观者,也觉得那个经理说不清,要不怎么一个黄花大闺女会给自己揽这事,不仅勇敢地公开自己的姓名和形象,还那么坚决地讨个说法。”到底谁是谁非?谁骚扰了谁?谁干扰了谁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双方都在渴望得到公正的判决。(来源:青年时讯 记者杨纯/文特约撰稿林色平)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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