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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决定9日起对进口苯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2003年06月09日 11:05

  中新社北京六月九日电(记者王进昌)中国商务部今日发布二○○三年第二十号公告,宣布了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产品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

  根据调查,商务部初裁决定,调查期内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苯酚存在倾销,并对中国大陆的苯酚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倾销幅度为百分之七至百分之一百四十四之间。同时,商务部认定上述国家和地区向中国大陆倾销被调查产品与中国大陆产业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商务部决定从六月九日起采用现金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此次反倾销调查案由原外经贸部于二○○二年八月一日发布公告宣布立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由新组建的商务部承担反倾销调查职能。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做出初步裁定。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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