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谈袁厉害事件:政府被质疑转移责任有一定道理(2)
解说: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出台,被视为中国儿童福利事业进入一个新阶段的里程碑。这个意见提出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等一系列利好政策,对孤儿保障工作进行了制度安排。然而这一切的前提是,获得一个孤儿身份。按照政策要求,审核认定孤儿身份时申请人要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者失踪证明。细究之下,人们发现,袁厉害收养的弃婴无一是法律意义上的“孤儿”。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办法获得认定为孤儿的证据,这种身份难以界定使得在执行层面上兰考县对袁厉害的收养行为也经历了一种从“无视存在”到“赞扬扶持”再到认定“非法收养”的过程。
记者:那对于民政部门来说,她表达自己有感情的需要,拒绝去把孩子送到民政部门,那我们民政部门就没有办法吗?
徐建中:因为在这方面没有赋予民政部门的强制执行权。
记者:那之后民政部门对她进行了各种救助的服务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徐建中:应该说也是基于对这些弃婴的有这种情感吧。
记者:那后来为什么又有了所谓非法认养这样认定的态度。
徐建中:这其中我也感到有很多矛盾所在,我们2009年民政部和公安部等五部委出台了一个关于加强个人收养弃婴的一个管理意见,那么都明确要求,捡拾到弃婴之后,要到民政部门登记,那么其中就是五部委规定它要求是送到民政部门置办的儿童福利机构,这是意见中间的一个规定,但是意见规定呢它也就是一个部门规章,执行上呢它没有像收养法的那个法律效力高,那么在收养法中间呢,没有具体的一些这方面的规定,这样的话呢就让袁厉害这些人她们就有这种口实。
记者:那现在这个事情出了,我们在这方面可以做到查漏补缺吗?
徐建中:应该说这次是以血的教训来唤起了我们对这方面的进一步的监管。
解说:1月6日,民政部下发《关于主动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主动做好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的管理工作,用1个月时间,组织力量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进行全国大排查,坚决消除安全隐患。事实上,在全国的范围内,像袁厉害这样的私人收养所并非个案,河北的“爱心妈妈”王小芬28年收养了30余名弃婴;山西的“爱心妈妈”杨云仙收养的残障孤儿也有40多名。
徐建中:儿童救助保护应该说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职责。政府承担着这种主渠道的一个保障作用。
记者:对于他们来说会在哪些方面给他们具体的支持?
徐建中:我想有这么几个方面,一个呢就是现在如果是和民政部门合办的这些,基本上呢得到孤儿基本生活费的保障,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第二个呢在一些设施设备上,地方政府呢也有一定的支持。再一个呢就是机构内的这些人员的培训。
记者:那这些爱心妈妈都是我们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吗?
徐建中:下一步的话呢就是说,通过这次排查以后,我们对符合条件的,有有这种继续收留孤的儿意愿的爱心人士,民政部门将继续更多的合作。
记者:那这个标准是由民政部来决定的?
徐建中:应该说他们举办的这种机构吧,也要参照我们民政部的有关的儿童福利机构的规范,一些标准来进行监管。
记者:那也就是我们能理解,像袁厉害这样的一个可能在硬件条件上不符合收养条件的私人收养机构,以后将会不复存在了?
徐建中:从民政部1月6号下发的通知看,对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应该劝说其将孩子送到政府举办的儿童福利机构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