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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迈出官方信息公开“第一步”

2003年10月06日 18:57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并注明摘自中国新闻社中国《新闻周刊》。)

  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无疑是一种进步,但必须有一套相对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相辅。否则,它有可能仅仅成为一种门面

  2003年9月11日、12日,广东佛山市文明办主任王小丽与200多人一起,接受了一次为期两天的特殊培训。

  这是佛山市举办的第一期新闻发言人、新闻联络员培训班。两天培训班后,王小丽和其他人一起,获得了佛山市新闻办颁发的新闻发言人证书。

  新闻发言人传达官方声音

  “这一次我们做得规模比较大,要求政府的每一个职能部门都要配备新闻发言人。”佛山市委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了解,佛山市设有新闻发言人和新闻联络员的单位共95个,新闻发言人都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许多职能局的局长担任了本单位新闻发言人,各区新闻发言人则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或副区长担任。”

  知情人介绍,今年4月24日,佛山市政府便成立了新闻办公室,以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因为SARS爆发,停了一段时间,之后又发生几起突发事件,才正式启动。”

  佛山市委宣传部那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新闻发布方式有诸多好处,尤其可以消除别有用心的歪曲报道对佛山的负面影响。佛山位置特殊,毗邻港澳,三地人员交往密切,市内发生的突发事件、重大事件、敏感事件,港澳媒体往往很快就有反应。”

  佛山的一位新闻发言人对记者说:“佛山的新闻发言人都是由各部门的一把手或二把手来做的,都是说话能算数的。以往有记者来单位采访,这个人讲,那个人也讲,很杂乱,现在就由一个人来发布。”

  据媒体报道,9月下旬,来自国家和中央66个部委的100多名新闻发言人和准新闻发言人也在北京进行了一次培训。这是国务院新闻办第一次针对新闻发言人举行的培训。国务院新闻办官员向媒体透露:在10月份还要为地方政府举办第二期类似的培训。“不仅要连续办,还要循环办,要办普及班,还要办提高班。”

  该官员说,举办这种培训的目标是把新闻发布制度更健全地巩固下来。“政府信息、政务信息和媒体、公众连接越快越好,而且这种信息是官方的、正当的。如果官方的正当的信息不占上风不占主导,那势必就会有其他渠道的东西出来,如一些编造,甚至一些谣言。”

  “新闻发言”遍地开花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已呈“遍地开花”之势,据北京、上海之后,广东、河南、四川、陕西等地都正在或准备实施。

  一位专家介绍,我国政府发言人制度始建于1983年,第一位新闻发言人是时任外交部新闻司司长的钱其琛。而加入WTO之后,省级政府也相继实行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其中最早开始动作的是北京市。2003年1月9日,北京市委、市政府要求北京市局级以上单位都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地方政府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更因今春的SARS之祸,得以登台亮相,并给人们以深刻印象——

  今年春节刚过,广州市便开始出现“非典”恐慌,各种传言充斥街头,并一度引发“抢购风”。2月11日,广州市卫生局与广东省卫生厅分别召开新闻发布会,以记者提问,官员、专家接受采访的形式,向市民提供了关于“怪病”的相关情况。政府部门的权威信息得以正常发布,街头传言迅速遏制,“抢购风”嘎然而止,市民恐慌心理亦逐渐消除。

  此后在5月的北京,SARS肆虐之时,北京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也显现了同样的力量。时为北京市代市长的王歧山作为北京市政府的“新闻发言人”,其风采人所共睹。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教授认为,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是一种进步,他说:“这就不至于一旦发生什么重大事情,政府无人出面发言。它还可以以正规的渠道,定期公布政府消息。”

  但是,毛寿龙也有一种担心:这种制度的纷纷建立,会不会成为一种“挡箭牌”,被个别地方的个别部门利用以封锁消息。

  各地新闻“封杀”事件

  在新闻发言人制度纷纷建立的同时,“封杀”记者或新闻单位的事却时有发生。

  其中,最具影响的莫过于2002年8月份“兰州市公安局封杀16名记者”事件。当时,兰州6家都市类报纸的11篇涉及公安的报道“严重失实”,兰州市公安局向各报社开出16人的“黑名单”,称这16名记者“不宜到公安机关采访”,公安部门也“不予接待”。此事曾一度引起全国新闻界的关注,甚至有评论认为:这一事件会被写入中国新闻史。

  9月29日,兰州一位当事记者在电话中告诉本刊记者,时至今日,这16名记者仍“很少去做关于公安的报道”,在这段时间里,对当地公安的负面报道一直没有。“这是封杀事件的效应”。

  而在湖南,湖南省委政法委也一度做出规定,湖南省内的新闻记者在全省政法系统所属任何一个单位采访时,都必须持湖南省委政法委颁发的“记者证”,否则就是违反宣传纪律,被采访单位有权拒绝接受采访。

  另据本刊记者了解,广东省有的部门对一家报纸也表现出“疏离”之态。

  知情人介绍,事实上这家报纸与广东省某部门一直有很好的“合作”,双方一贯的“合作”方式是:该部门设宣传处,处下设新闻科,新闻科的几个工作人员同时兼作这家报纸通讯员。如果该部门想通过媒体宣传,他们就会跟新闻科联系,由新闻科通知各媒体采访。而在该部门发通稿时,新闻科会把稿子放进网上的一个邮箱里,各媒体跑公安线的记者都可以在这个邮箱里拿稿。

  但是,在今年4月份的一天,这家报纸的跑线记者突然发现无法从这个邮箱里拿到稿件——邮箱换了密码,从此这名记者也不被新闻科通知前往采访了。

  这家报纸一位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得到的信息几乎都是由其宣传口统一发布的。这个口封死后,这条线肯定就断了。”

  当地一位知情人分析,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是因为之前这家报纸做的几条稿件有“失实”之处,给这个部门“添了麻烦”。

  公开与控制的关系

  据了解,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兰州也正被极力推广,各厅局单位几乎都建立了这种制度,发言人由副厅长、副局长等高层管理者来担任。尽管兰州市公安局还没有建立这种制度,但有重大事情发生仍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2003年5月22日晚,兰州民警王建国酒后驾车撞死两人,公安局就曾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此事。知情人称,“当时兰州媒体就是用的这个通稿。‘封杀事件’影响还在,因此没有记者独立调查的稿件见报。”

  一位遭到“封杀”的兰州记者说:“媒体不同,记者看问题的方式也不一样。若新闻发言人统一口径,最后记者拿到的总是一样的东西,这就等于剥夺了记者独立判断事物的权利。”

  曾在佛山市培训班上给新闻发言人上课的暨南大学新闻学院林如鹏副教授认为,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可以使政府信息的公布有了一个归口的部门,可以避免信息的不准确,但同时应该注意,它也许会造成信息来源的单一,也许会成为一些人用来推搪记者采访的借口。

  另有研究者认为,目前我国在确保公民知情权和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并没有有效的法律支撑。对于政府来说,公开信息还只是一种单方面的“善意”,并非法定义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公开什么,公开多少,公开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公开,对什么人公开等,一切都由政府说了算。因此,有些新闻发言人对“敏感问题”顾左右而言他,或干脆就“无可奉告”。

  甚而,有些地方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其目的就是为了减少、限制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对政务信息资源向社会提供的行为进行严格的梳理与控制。

  毛寿龙教授也认为:“一方面,它可能会防止记者把新闻事实‘挖’出来,也有可能会在记者把真相‘挖’出来以后,以新闻发布的强有力的方式把其影响消除掉。”

  “因此,必须有一套好的信息公开制度辅以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否则,它有可能仅仅成为一种门面。”毛寿龙说。

  稿件来源:中国《新闻周刊》作者刘志明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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