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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机构指东京法院判化武受害者胜诉是适当礼物

2003年09月29日 20:40


  十三名侵华日军遗弃化武受害者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的索赔诉讼,九月二十九日下午一审判决,中国原告获得胜诉。判决下达后,作为原告的受害者家属在法院门前手捧亲人遗像百感交集。作者:王健


  侵华日军遗弃化武受害者索赔诉讼首获胜诉之后,中国原告与长期帮助支持诉讼活动的日本市民后援团体人士相互祝贺。作者:王健


  作为日方律师团核心成员之一的藤泽整(图左)认为,这一胜诉对今后争取日本政府对所有在华遗弃化武受害者建立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救济制度。作者:王健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九日电(记者刘舒凌)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等五机构发表《联合声明》,称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今日判决孙景霞等十三名侵华日军遗弃化武受害者在对日诉讼中胜诉一事,是送给中日邦交正常化三十一周年的一份适当礼物。

  今天是中日两国政府签署《中日联合声明》三十一周年的纪念日。东京地方法院就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武器和炮弹被害者为原告,日本国为被告的损害赔偿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原告胜诉,判日本政府支付原告每人两千万日元等不同金额的赔偿。

  为此,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北京中国抗日战争史研究会五家机构于此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发表了一份《联合声明》。

  《声明》中说,这份判决是与《中日联合声明》所阐述的精神相符合的,是送给三十一周年纪念日的一份适当的礼物;我们赞赏审理此案的日本法官们崇尚法律,尊重人权的正义之举。

  《声明》提到,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日本虽接受了《波茨坦宣言》,但违反解除武装、交出武器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掩盖犯罪证据的活动。即在接受《波茨坦宣言》后,日本陆军发出了“部队持有的化学武器、瓦斯弹等要在当天秘密处理掉”的命令,侵华日军按照该命令把相当数量的毒剂和毒气弹就地掩埋或扔到河川中。

  该《声明》指出,由于日本政府的此种战前、战后双重违法的行为,致使中国国内的伤害事件屡屡发生,日本政府理应承担此类事件的全部法律责任,向中国的受害者赔礼道歉和进行赔偿。

  《声明》提出,强烈要求日本政府加速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国际义务,向中国提供化学武器埋藏信息,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最后,《声明》希望日本政府以此判决为契机,端正态度,正视历史,承认事实,不上诉,以积极的态度尽快地履行此判决;希望日本方面能够从中日两国关系根本利益的大局出发,正视历史,维护人权,理智、负责地使遗弃化学武器伤害事件得到圆满解决,重建日本的国际形象。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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