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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飞歌”商标被抢注 南宁民歌节陷入尴尬

2003年09月23日 09:06

  中新网9月23日电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专门承办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的南宁大地飞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日前通过查询得知,由南宁市一名建筑商抢先注册的“大地飞歌”商标第41类(组织表演、影视节目制作等)已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初步审定,并予以公示。他们最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

  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已举办3届,在国内外文化界有了一定名气。由著名词曲作家郑南光、徐沛东创作的民歌节主题曲《大地飞歌》,已经成为民歌节的“金字招牌”。而群星璀璨、场面壮阔的民歌节开幕式晚会《大地飞歌》,因其开创了民歌新唱和露天大舞台的先河,成为经典之作,享誉海内外。搭着民歌节这一大舞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与民歌节同期举办的经贸洽谈会也是商贾云集,成果丰硕,每年的签约额以翻倍的速度递增。

  2002年7月,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组委会决定将这一重大节庆活动的运作方式由过去的政府操办改为公司化运作,成立了国有独资企业“大地飞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所办的第一件大事就是为“大地飞歌”申请注册商标。

  当大地飞歌公司市场部项目经理谢光伟来到南宁市工商局时,才发现一名建筑商已以自然人的身份抢先申请注册“大地飞歌”商标,申报材料已经到达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与此同时,另一家私营企业也将注册“大地飞歌”商标第41类和第35类(广告代理等)的申请送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商标所。

  大地飞歌公司决策层紧急磋商。10月8日,国庆长假后上班第一天,谢光伟带着申报材料飞赴北京。当天,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了大地飞歌公司的全部20个类别的“大地飞歌”商标注册申请。

  大地飞歌公司两次约见那位建筑商,动员他将注册申请撤回,但未达成共识,双方不欢而散。

  那名建筑商的代理人对记者表示,他们申请商标注册完全是在法律的框架下,按照市场经济的行为准则来做的,并且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没有理由撤回申请,也不愿接受大地飞歌公司给予他的前期投入补偿的建议。但他仍愿意为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事宜与大地飞歌公司协商。

  大地飞歌公司法律顾问凌斌说,如果“大地飞歌”商标被抢注成功,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组委会和大地飞歌公司今后要举办民歌节,要么换招牌,要么花巨资从他人手中赎买或租用“大地飞歌”品牌。

  一些人认为,“大地飞歌”商标被抢注,无异于全市人民心血的成果被某个人或某家企业摘走了,市委、市政府应采取措施制止这种行为。更多的人从理性角度提出,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只要按合法手续申请商标注册,无可谴责,反而是政府部门应从中吸取教训,学会应用商标注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为何“大地飞歌”几年来一直没有注册商标呢?南宁大地飞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只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才可以作为商标申请的主体来注册商标,南宁市委、市政府不能作为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而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组委会作为临时官方机构也不符合注册的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标事务所有关人士指出,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是一个海内外都有一定影响的知名文化品牌,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标志保护,至于商标申请的主体,只要转换一下形式,例如成立一个公司、组建一个机构或团体就可以顺利办成了。

  这位人士称,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从申请到注册成功最少需要一年半时间的考察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先经过初步审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个体或单位都有权提出异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将根据各方面意见进行审核。法律上有一点对大地飞歌公司是有利的,那就是新的商标法规定的使用在先原则,大地飞歌公司至少在文化演艺方面享有在先权利。大地飞歌公司依据这一权利,正在收集资料,准备就那名建筑商的商标注册申请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

  吃一堑,长一智。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组委会最近决定,大地飞歌公司和南宁市旅游局将分别对民歌节的另两个品牌项目———“东南亚风情夜”和“南宁国际旅游美食节”的名称申请商标注册,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文萍)

 
编辑:王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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