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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取得在台身份延至11年 三千民众明抗议

2003年09月19日 16:46

  中新网9月19日电 台“立法院”即将通过所谓“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据称将大陆配偶取得在台身份的年限由8年改为11年。对此“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20日将走上街头进行抗议。

  据台湾媒体报道,多位跨党派“立委”今日成立了“在台大陆配偶权益保护协会”,呼吁各界机关团体,以及两岸婚姻家庭能共同参与。“陆委会主委”蔡英文称,修“法”之后,已取得居留权的大陆配偶,将不会影响8年取得身份证的权利。

  另据报道,亲民党“立委”冯定国日前表示,外国新娘只要4年就可以取得所谓“中华民国”身份证,但是台当局却基于“安全”考虑,认为必须11年后才可以发放“身份证”给大陆配偶,他认为此举有违人性、公平与正义。

  对于将大陆配偶取得在台身份的年限由8年延至11年,长期致力于大陆配偶权益的“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预计在20日下午组织3000人前往台北中正纪念堂进行抗议。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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