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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出台司法为民新举措 中国法院强化"执行"

2003年09月15日 06:51

  中新社北京九月十四日电 (记者 朱大强)人们注意到,最高法院近期连续召开两个会: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和高级法院执行局(庭)长座谈会,出台司法为民新举措,狠抓执行工作。

  内地司法部门在落实“三个代表”要求、为民办实事的过程中,警方率先公布了便民利民措施,法院亦随之出台了多达数十项新举措,显示了法院的决心。

  法院是审判执法部门,公正、高效、文明地为民执法,做好各项执行工作是职责所在。但从法院工作的实际运作和社会环境来看,做起来很不容易。

  目前,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全社会还没有完全形成,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在一些地方还很严重,有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非法干预法院的执行工作。

  从法院方面来看,强制执行的法律制度滞后,有的执行人员的法律知识差,不能适应法官职业化要求;有的执行人员对待群众冷横硬推、索贿受贿,损害了法院队伍的形象。

  由此,导致“执行难”、积案问题比较严重。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一百一十二万余件,已执结八十三万余件。在未结的二十九万案件中,大都是过去长期无法执行的“难案”、“硬案”和“骨头案”。

  积案问题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如何强化执行?法院面临着严峻挑战和繁重的任务。

  为此,高法要求,最高法院要在九月底之前将积案清理完毕,地方各级法院在十一月底之前清理完毕,违者重可撤职、开除。对一些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将在网上公布。

  现在,法院在狠抓执行工作。作为法院执行机构改革的突破口,已组建了执行局。同时,强制执行法草案的起草工作正抓紧进行。全国法院对执行管理体制、执行权运行机制、执行机构以及执行方式方法等层面正在大胆探索和尝试,并初获成效。

  高法提出了强化执行工作的“十二招”,其中包括:规范执行信访、申诉和立案制度,确保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建立和规范以审限为重点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确保及时立案、及时执行、尽快结案;规范执行权运行机制,建立执行实施权和裁判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新型分权运行机制;规范评估、拍卖、变卖制度,减少和杜绝中间环节出现的腐败问题等。

  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执行又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终关口。高法副院长黄松有强调,执行工作要恤民情、体民意、解民忧,充分兼顾各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逐步实现执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真正落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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