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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开展系列点评: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

2003年07月28日 14:52

  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八日电(记者刘长忠)河南某出版社给北京宋女士铁路托运了两包书,用包裹专用化纤绳以“井”字形捆牢。当宋女士准备把此邮件再从邮局转寄时,北京某邮局的工作人员不管包裹本身就是标准的铁路邮件,而且大小和邮局的纸箱几乎一样,要求邮件重新装箱,邮方称这是规定。

  专家指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邮寄物品时的外包装究竟选用何种材料,应由消费者根据相关规定自主选择。邮局工作人员应事先将有关规定明示给消费者,而不是借口规定,强行要求消费者购买邮局出售的纸箱。

  中国消费者协会不平等格式条款系列点评今天拉开帷幕。点评共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点评的内容有:电信、邮政、公共运输等;第二阶段为商品房、家庭装修、物业服务等;第三阶段为金融、保险、教育、培训、中介服务、网上交易等;第四阶段为公共事业(水、电、气、暖服务)、汽车(维修、说明书、合同等)、维修服务(手机、家电)、商场、超市等。今天,中消协向社会公开发布第一阶段的点评。

  中消协有关人士称,目前消费领域存在着大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和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一些经营者利用单方面制定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等,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己的责任,甚至将不平等条款强加给消费者。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引起消费者强烈不满。

  为动员广大消费者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揭露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推动相关行业和企业加强自律,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中消协围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与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同开展了不平等格式条款系列点评活动。

  据介绍,点评者为来自法律、电信、金融等行业的专家。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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