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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部长:全国救助站每年可救助200万人次以上

2003年07月28日 08:18

  中新网7月28日电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日前,民政部部长李学举接受了该报记者独家专访,就《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新出台的《实施细则》解答了有关问题。

  记者:全国的救助站改造以后,估计每年能救助多少人?

  李学举:救助多少人是一个动态的概念,要按照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我国有833个收容遣送站,共有编制1.2万人。过去每年大概收容300万人次,如果按这个数字来估计,改造以后的救助站每年起码能救助200万人次。

  记者:流浪乞讨人员如何能知道去救助站求助?

  李学举:主要是我们的民警、城管人员在维护社会治安时,一旦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就有责任告知他们前去救助站求助。以后我们还会在一些地方,如火车站,设立一些明显的标志,让这些人能够找到求助的地方。

  记者:对前来求助的人如何甄别?

  李学举:如何甄别是一个世界级的难题,但我相信我们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在实践中一定会有许多解决的办法,我相信他们的智慧。实际上,在以前的收容遣送工作中,我们的民政工作人员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新办法的实施要吸取一些原来有益的经验,不能说把原来的东西一棍子全打死。总的来说是询问跟查问相结合,既要严格把关,又不能束缚太多。即使有个别人钻了空子,免费住了几天,也无关大局,这些人应该都是比较困难的,给予一定帮助也是可以的。

  记者:《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工作人员提出了一个很高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是否真能做到?

  李学举:在以前的收容所工作人员队伍中,虽然总体上是好的,也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但在一些地方,确实也有一些工作人员素质较低,所以必须在制度上加以规范。所以在《救助管理办法》中,对工作人员提出了“八不准”等明确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对其上级民政部门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并且强化了责任追究制度,以保护受助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孙志刚事件”的再次发生。各地要对现有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做好清理调整,对不适应救助管理工作要求的,坚决调离救助管理工作岗位。

  记者:民政部对收容遣送工作的改革是因为“孙志刚事件”才开始的吗?

  李学举:实际上,我们很早就意识到收容遣送工作中的许多问题,发现它越来越不适合社会的需要。作为收容遣送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我们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开始探讨、研究如何对此进行改革。有许多地方也在不断地自主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如天津,积累了许多经验。一个制度的变迁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这次新《办法》及《细则》能这么快出台,与以前的工作经验积累有很大关系。

  记者:目前有些地方出现了一些流浪乞讨人员不愿接受救助,宁愿选择继续乞讨,这样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李学举:这是我们新的《办法》在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之一。但无论怎样也不能采取强制手段,因为新《办法》的核心原则就是自愿、无偿受助,这个原则不能动摇。但新《办法》并不是孤立的,还应有许多相关的城市管理法规与之配套,如《治安管理条例》等,以解决一些可能存在的问题。国务院相关领导已经明确提到,其它法规要随之进一步修改、完善、配套,以促进新《办法》的有效实施。

  记者: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一般是民间团体或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来做,我国有没有考虑对此有所借鉴?

  李学举:我们正在考虑这个问题,但这次《细则》中没有规定,主要是时间比较仓促。接下来我们就要考虑如何引入西方的社会工作方法,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包括动员一些义工、民间组织,壮大救助工作的力量。我们的救助管理工作要根据社会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提高。(王俊秀)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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