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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官员:收容站要摘牌 新办法不养“懒汉”

2003年06月25日 06:52

  中新网6月25日电 收容遣送制度为什么要废止?新的救助办法将怎样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张世峰24日就即将施行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接受了人民日报记者的采访。  

  收容遣送制度不改不行

  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建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好事。收容遣送工作具有一定的救助性,在保护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方面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收容遣送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已不适应实际的需要,再加上一些地方违规操作,收容遣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民政部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解决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还对改革收容遣送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适应社会文明进步的步伐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废止收容遣送办法,建立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这一新型的社会救助制度。

  离站自由不收费用

  新的办法首先强调自愿原则。自愿是现代社会救助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在新的制度下,生活无着的社会流浪乞讨人员可以提出申请,经证实后救助站就应立即进行救助。这种申请是自愿的,不能强迫。同时,受助对象在救助站内的人身自由是有保障的,离站是自由的,救助站不能限制。第二,讲求平等。就是救助站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不是施舍,更不是恩赐,得到救助是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享有的基本权利。第三是无偿。社会救助是政府职责,经费理应由政府负担,不应该向受助人员收取费用,同时要实行开放式管理。

  新办法不会养“懒汉”

  实行自愿救助办法后,是否会有人不愿意离开救助站,从而影响对真正需要帮助人员的救助?

  张世峰说,新的救助制度是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措施,它只是解决流浪乞讨人员临时的社会生活困难,应该有时间限制,受助人员不可能长时间住在救助站。

  这些人最终的出路是要回归家庭,并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有效结合起来,例如有法定赡养人、抚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应通知其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接回,由家属担负起赡养、抚养职责。对于无法查清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和户籍所在地的,由救助站所在地政府安置;对于回到户籍所在地但无家可归的,由户籍所在地政府安置。这种临时性的原则,充分考虑了国情和流浪乞讨人员自身的特点,避免助长一些人不劳而获,产生道德风险,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效率的结合。

  民政部急电:收容遣送站要摘牌拆栏杆

  按照国务院有关精神,民政部已发出电报,要求各地收容遣送站不再接收按照收容遣送办法送来的人员;对于已收容尚未离站的人员要进行核查,凡不符合收容条件的要抓紧时间进行遣散。对多年寄居在遣送站的智障人员,以及患重病的人员,除要给予医疗救治外,还要上报当地政府研究安置。遣送站内无被收容人员的,要立即整顿,摘掉站牌,拆除隔离性的铁栏杆,清除“监所”痕迹,按照现代救助模式进行改造。

  要让好事办好实施细则加紧出台

  社会许多人很关心,一个好办法能否执行好,执行时会不会变味?这也是民政部所思考的问题。目前,民政部正根据新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努力确保把好事办好。

  如何明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具体范围?民政部正在论证。总的原则是确保应该受到救助的人员一定要获得救助。这些人应该是在城市里因生活无着而流浪乞讨的人员,不应包括以流浪乞讨作为生活方式,甚至作为其生财之道者。

  细则中要明确建立一个良性的运行机制,从申请到接受救助,各个环节都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程序,让应该接受救助的人得到快捷有效的救助。

  谁来监督助人者

  民政部正在探索建立救助站重大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从而形成对救助工作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作为政府部门,民政系统上下要强化监督制约,救助站主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救助站工作的监督制约。

  同时,受救助人员也可以对救助站进行监督。对于救助站不履行职责的情况,要建立便捷的监督方式,使他们可以直接向救助站所在地的主管民政部门举报,如果属实,主管民政部门必须进行处理,否则,他们要承担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潘跃)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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