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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楼落成局长落马 贵州贪官姚康乐一案庭审直击

2003年06月12日 09:27

  中新网6月12日电 据检察日报报道,6月10日,贵阳市中级法院对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原局长姚康乐滥用职权、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而在法庭上,姚康乐却有一番自己的辩辞。

  滥用职权:850万国有资产白白流失

  姚康乐辩称:省建三公司参加新闻出版发行大楼投标,出具了正规手续;其中标也是由招标委员会集体决定的;500多万元工程预付款打入三公司账户后,最终去向非姚康乐所能控制……

  检察官答辩:1998年10月,贵州省新闻出版局(下称出版局)经批准决定修建新闻出版发行大楼,姚康乐负责工程的招标和基建的领导工作。2000年5月,无施工资质的私营贵州弘埔贸易公司总经理雷盛林(另案处理)告诉姚康乐,自己已疏通好关系,将以贵州省第三建筑公司的名义参加工程投标。姚康乐明知其中“有诈”,却痛快地同意了雷盛林的“要求”。

  原来,作为姚康乐的“朋友”,雷盛林把经常请姚吃吃喝喝当做了“义务”。而让自己的妻子请姚妻旅游,除支付旅费1.7万元外,另送6000元港币、1000美元作为“零花钱”,则是为了增进他们之间的“友谊”。

  检察官进一步指出:2000年9月20日,雷盛林通过向某银行房屋造价咨询中心工作人员行贿8万元,获知了工程标底。雷盛林将此事告诉姚康乐,要求姚在开标会上采用这个标底。第二天,姚康乐果然提出采用这个标底,使第三建筑公司中标(案发后,该工程经贵州省建设厅认定中标无效)。

  后来,出版局在尚未收到应由第三建筑公司应付386.6万元银行履约保函的情况下,姚康乐即签字同意,先行支付工程预付款579.9万元。雷盛林及其妻黄跃红获取工程后,采取收款不入账、虚列支出等手段,侵占工程款850余万元。

  受贿:那套房子不敢明目张胆去要

  姚康乐辩称:曾数次拒绝接受雷盛林夫妇的一套商品房,并多次劝自己的弟弟姚康生将房子退回、让雷盛林收回……

  检察官答辩:雷盛林和其妻黄跃红为获取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大楼工程,曾于2000年7月以姚康乐之子姚某的名义,在贵阳市新大陆楼盘预定了一套价值48.4万元的住房。他们告诉姚康乐:该套住房送给其子结婚用。姚康乐为避人耳目,向其弟姚康生提出,以姚康生的名义,采用银行按揭方式收下该套房产。姚康生表示同意。

  同年11月,雷盛林因为已经得到了出版大楼工程,便让其妻黄跃红和姚康生去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按揭手续,由黄跃红支付首期购房款10万余元。这之后,由姚康生每月到雷盛林夫妇那里拿现金支付按揭款。从2000年12月至2001年6月止,姚康生从雷盛林夫妇处领取该住房每月的按揭款共计2.2万余元。

  检察官进一步指出:在案件侦查中,关于这套雷盛林夫妇赠与商品房,姚康乐曾这样回答过检察官的讯问。

  问:房子的户头为什么由姚某姚康乐儿子的名字换成姚康生的?

  答:户头是我儿子的名字,实质上就是我们要。我们不敢明目张胆去要,不敢直接要。换成姚康生的名字,符合我的想法,用康生的名字去要不打眼,况且是按揭,不打眼。

  问:这套房子雷盛林的本意是送给谁?

  答:他是看在我的面子上送的……

  法院当庭认定,检察机关指控姚康乐在出版局修建出版大楼工程的过程中滥用职权的罪名成立。同时,认定姚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按揭房一套,构成受贿罪。据此,法院作出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的一审判决。(周以明)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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