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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之夜新娘被抓 河南又演“夫妻看黄碟事件”

2003年06月05日 11:26

  中新网6月5日电 又一起“夫妻看黄碟事件”在河南上演!据《法律与生活》报道,因新郎曾拒绝报销警察的手机费,于是新娘在新婚之夜被“执法者”带走。而借口居然是两人在看“黄碟”。

  2003年4月下旬的一天,尽管豫西已是鲜花盛开,春意盎然,李四水夫妇依然恐慌、焦虑不安。他们告诉笔者,虽然自己的“官司”赢了,但留在心灵深处的阴影却怎么也抹不掉。

  新娘夜半被“劫”

  2002年8月的一天夜里,家住城郊的李四水送走了前来闹洞房的最后一批朋友。新婚之夜,洞房花烛。窗外皎月当空,室内爱意浓浓。李四水起身关掉轻音乐,打开VCD机,顺手从光碟盒中取出一盘“性知识漫谈”,开始播放。

  凌晨1时。突然房门“笃”、“笃”、“笃”地响了起来。

  “谁呀?我们都休息了。”李四水急问门外。

  “闹洞房的,快开门!”既然是闹洞房的,肯定是自己要好的朋友,但是白天的宴会上,该请的都到场了,难道还有遗漏不成?李四水思忖着,示意妻子穿衣,随手关掉正在播放的VCD机,然后把门打开。

  “你们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请跟我们走一趟……”来者共三人,他们既没穿制服,也没亮证件,边说边打开VCD机。当电视上露出“难以入目”的画面后,其中一个年龄稍小点的来者说:“你还有什么好讲的!”他们说着,就要动手去搬VCD机。

  刚才还是情意缠绵,转眼间就是“血雨腥风”,李四水在快速情绪转换中回过神来。他定睛一看,来者确实是本地派出所的,其中一个叫“胖子”(系绰号,真名刘三宝)的民警他有点面熟,其他两个倒不认识。

  “大哥,我们看的是宣教片,不是黄带”,李四水边解释,边上前发喜烟,欲求他们手下留情。

  “不行!”对方的回答不容商量。

  刚购进的家电将被“抢劫”,新婚燕尔的妻子张娇娇怎么也坐不住了。她跑上前去,拼命地想从一“民警”的手中夺回VCD机,对方不给,情急之中,她拣起地上的一个多功能扫把,往对方身上抡去。由于对方怀抱VCD机来不及躲闪,这一扫把不偏不斜正好打在了对方的左臂上,血当时就渗了出来。

  “好大的胆子,你敢殴打公安人员”,三来者不由分说,一个抱着电视机,拿着“黄碟”,另两个人架着新娘张娇娇离开了李家。

  手机费事件

  新房被“劫”,新娘被抢,消息不胫而走,在距县城不到3公里的郊区传得沸沸扬扬。

  有人说,他们看的是国家三令五申禁止的淫秽物品,理应受到司法机关的严厉惩处,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新郎新娘也不应例外;也有人说,李四水和张娇娇的婚姻挺不容易的,派出所半夜去查,可能他们之间有些过节……

  笔者查阅了本案卷宗,走访了双方当事人,揭开了其中的“秘密”。

  李四水从小失去父母,是在孤儿院里长大的。高中毕业后办起了一个小型养鸡厂。几年下来,他不但还清了借、贷款,扩大了再生产,而且手里还有笔不小的存款。按他的计划,再挣一笔钱后,就可以将自己生活过的孤儿院好好地翻修一下,尽点微薄之力,以报答收养之恩。

  一天,派出所的“胖子”警官带两个弟兄上门,寒暄之后,直奔主题:最近所里经费紧张,能不能帮助2万元,把弟兄们的手机费解决一下……我们给个体企业保驾护航,也是很辛苦的……

  要说帮忙,这几年李四水也没少给政府出力:修建学校、改造公路,帮助失学儿童重返校院等公益事业。因此,他还被政府授予“致富标兵”,被村民们誉为“热心人”。但是,要给派出所个人解决手机费问题,他还是第一次遇到。李四水认为,赞助公益事业和给某些个人解决问题,完全是两码事,前者为的是广大群众,后者讨好的仅是个别人。不能因“小事”而失去了政府和群众对自己的信任。那天,他以“周转资金不够”为由,拒绝了来访者的请求。过了两天,有人给他捎话说,“胖子”让你以后小心点。

  张娇娇半夜被“执行公务”的人员带到派出所后,人还没坐稳就听外面的人小声地说:“罚款太便宜他们了,让她老公把上次咱哥们到他那里要的手机费给讨出来,然后问他们为什么结婚不给派出所发请柬。如果配合得好,放他们一马,否则……”

  第二天天不亮,李四水到派出所要人。让他感到意外的是,接待他的干警热情有加,并笑着对他说:“放人好说,能不能把以前的手机费解决一下?”

  于是,李四水终于明白了这伙人进家“扫黄的”症结。他知道与他们纠缠不清,遂采取迂回战术:先找到派出所所长说明“他们夫妻看的是宣教碟……打伤民警是妻子的正当防卫”等情况,尔后反映了办案民警和解时提出的“让其解决2万元手机费”之事。末了,他还对所长说:“妻子从大连来到这里,身体虚弱,经不起折腾,看在我给家乡经济建设所作贡献的份上,放我们小两口一马,我们会感激您一辈子的。”

  所长听后若有所思,他叫来当天晚上办案的民警说,“把你们昨天晚上没收的带子拿过来审查一下”。李四水心想,审查一下也好,借此机会刚好洗去不白之冤。但是,他想错了。当碟子放到“人体结构”之后,画面上立刻出现了一些污秽场面,不堪入目。明明是宣传教育片,怎么成了黄色光碟呢?李四水怎么也想不通。无奈之下,他答应所长好好写一份检查,认真吸取教训,然后慎重考虑“手机费之事”。末了,向派出所缴了50元罚款,领着已哭成泪人的爱妻回了家。

  新婚夫妇上访无果

  张娇娇是研究历史的,虽然没有对法律进行过系统的学习,但她对“看宣教带与黄碟、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非法侵宅还是执行公务”在法律上的区分还是略知一二的。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捍卫自己的人格尊严,她和丈夫商议,要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

  2002年8月底的一天,他们来到派出所,找到所长、指导员,向他们声明三点:一是当天晚上民警们没收的光碟系宣教碟,绝没有“黄色”内容,既然你们出示的是“黄碟”,那么肯定有人在此做过手脚;二是当天晚上张娇娇是在家庭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出于无奈才动手的,系正当防卫,不是故意伤害;三是民警在既不出示证件,也不着警服的情况下,以执行公务为由非法侵入民宅,属非法行为。他们强烈要求派出所领导,对光碟进行技术鉴定,尽快查清事实真相,严惩肇事者,还自己一个公道。

  然而,一天过去了,二天过去了,十天过去了,派出所不但没有一点回音,而且还托人捎信:传播淫秽物品,罚款已经够照顾了,如果再到处反映,新账旧账一块算。

  后来,他们又三次到派出所询问案件进展情况,第一次被拒绝门外,后两次门卫说“领导不在家”。

  2002年9月中旬。已经感到在基层无法解决问题的张娇娇对丈夫说:“我就不相信没有说理的地方,咱们到县公安局上访。”于是,两个年轻人带着状纸,怀着希望直奔县公安局。当接待民警听完他们的诉说后,先是疑惑,后来又摇了摇头自言自语地说,这事不好解决。民警让他们把材料放下,在家等待消息。

  张娇娇出门不久,被人拉住了衣衫。对方是一位老者,他悄悄告诉张娇娇,“我也是来告状的,告的也是‘胖子’一伙,他们说我儿子盗窃,又没拿出啥证据,他们让我交3000元钱就放人。”老者最后还神秘地说,“听说‘胖子’表哥是县公安局的副局长。闺女啊!你就死了这条心吧!咱老百姓无权无势,怎么能告倒领导子弟……”

  又是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的等待,仍然见不到县公安局的回音。其间,新婚不久的小两口食饭无欲,饮茶无味,睡觉不安。那段时间,他们好象过了几十年,身心疲惫,面容憔悴,一下子老了许多……

  2003年3月初的一天,当地检察机关深入各乡、村进行执法大检查。他们向村民介绍有关法律知识,发放有关宣传材料,并不时地询问村民们有没有涉法问题。而此时的李四水和张娇娇已备感绝望。他们认为,人家有公安局副局长撑腰,检察院拿他们也没办法,干脆算了。而站在一旁的一个小伙子则说,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说不定给他们说说会有转机。

  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夫妇俩来到“讲法”现场。当三位检察官听完李四水和张娇娇夫妇的不幸遭遇后,热情地给他们讲了法律规定:

  社会提倡在夫妻生活中要懂得一些科学知识,所以也有这方面的教育和宣传内容。对于淫秽制品和这类正常的宣传品之间的区别有时候是很模糊的,只要不公开传播,不聚集多人,扩大范围,只限于夫妻观看,而且都是成年人,算不上违法。这方面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在家里观看淫秽录像涉及不到治安问题,影响不到他人,不存在妨碍社会秩序的情节,对此法律虽不提倡、不鼓励,但也谈不上禁止。在现行法律条件下,你们“观看”的行为既不是刑罚的对象,也不是行政处罚的对象,国家权力不能干涉。如果你们观看的确实是性教育方面的科教知识片,应该给予鼓励,不应受到干预。

  公民的住宅属于个人隐私的领域,不得随意侵犯,除非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因侦查案件的需要才能对公民住宅依法进行搜查。

  警察出警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到你家的民警没有戴警帽,没有警徽、警号,进屋的时候还假借“闹洞房”名义进入。对警察执法,《人民警察法》有具体规定的,不仅要着制服,还要出示证件,这是合法身份的表现。结合本案,他们的行为显然缺乏必要的法律程序。

  你们的财产在受到侵犯时,采取适当行动,是可以理解的……

  肇事警察被判刑

  有了检察官给予的思想武器和法律利剑,小两口再次鼓起了“为正义而战”的勇气和信心。

  2003年4月13日,他们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结合法律规定,以公安民警“打击报复、非法侵宅、滥用职权”三项罪名同时向检察机关投诉、向法院起诉。他们在诉状中要求派出所交出光碟,交由权威机关进行科学鉴定,要求检、法机关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和精神损失3万元。

  听说李四水和张娇娇要状告派出所民警,一直隐藏在背后的各路人物粉墨登场。

  先是“胖子”出场。他带着当天晚上值班的民警敲开李四水的门。他们提着水果,一进门就说,“对不起,实在对不起,那天晚上……我们夜查是假,想让你解决点问题是真……念在我们以后还要友好相处,求你们撤诉吧,你们提出的经济和精神损失问题,我们会认真考虑的……”

  一拨送走,另一拨又至。这次是派出所所长临门。他一见张娇娇就说:“你们的遭遇,局领导非常重视,我也很同情。县公安局先后为此专门开过两次会议,责成我全权处理此事。由于前段时间忙,所以……经所里研究,决定让他们三个写出深刻检查,以观后效。”

  “既然人家已经知错,何不给人一条生路。”村里的少数干部也这样劝李四水、张娇娇夫妇。

  在上诉与撤诉之间,李四水和张娇娇心里十分矛盾。起诉吧,人家已经赔礼道歉,而且答应补偿一定损失,得饶人处且饶人嘛!撤诉吧,如果肇事者不受到法律严惩,他们还会为非作歹,继续祸害百姓。

  要给“狂妄自大”者一点教训。夫妻俩下定了最后的决心。

  2003年4月28日,当地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公安民警以查“黄”为由,打击报复受害人,特别在不出示证件、不亮明身份的情况下,擅闯民宅,强行搬走受害人VCD机,带走受害人张娇娇,其性质恶劣,证据确凿。最后,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刘三宝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附带民事赔偿,判令三被告人赔偿李四水和张娇娇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8000元;建议公安机关给另两名肇事者纪律处分,以肃警纪。

  李四水还得知,当天晚上三个民警是在自家的房后潜伏了约20分钟,待时机成熟后才开始行动的。那盘VCD光碟也是他们拿回去后重新制作加工,栽赃陷害的。

  一起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却折腾了近8个月。张四水夫妇虽然胜诉了,但他们没有半点兴奋。张四水告诉笔者:“我们夫妻俩,因此造成的心理障碍由谁‘买单’?张娇娇至今还是女儿身!她原打算完婚后,就到大连一家大型企业上班,而现在……”(文/王小润)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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