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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排“五一”放假:休假时间5月1日至5日

2003年04月21日 16:07

  中新网4月21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今天(21日)发出今年“五一”放假调休安排的通知,决定今年“五一”按法定假日休假,暂不实行长假制度,具体休假时间为5月1日至5日。

  通知表示,此举旨在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20日向媒体表示,国务院决定,今年“五一”取消放长假,按正常节日放假。

  高强说,中国今年暂停“五一”长假并不意味着取消旅游活动,而是不主张进行全国性的大面积人员流动,本地旅游还是得到提倡的。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3年“五一”放假调休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国务院决定,今年“五一”按法定假日休假,暂不实行长假制度,具体通知如下:

  5月1日-3日为法定假日,5月3日(星期六)的公休调至5月5日(星期一)休息,5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放假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医疗防疫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03年4月21日(完)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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