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5日电 最新一期的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刊登了原、海南省副省长湖北省副省长孟庆平的忏悔。孟庆平在忏悔中说,自己当上副省长后没有经得起金钱美色诱惑,罪有应得。
孟庆平,男,1937年8月出生于辽宁省黑山县,1962年从鞍山冶金专科学校毕业后分配至海南昌江县石碌铁矿,1965年入党,曾任海南铁矿矿长,海南行政区党委副书记,1987年9月任海南省筹备组成员、省政府负责人。1988年2月任海南省副省长,1993年4月调任湖北省副省长。
孟庆平在担任海南省副省长期间,利用主管全省土地审批工作之便,多次收受贿赂。
1989年8月,经孟庆平批准,原在海南承包工程的福建省惠安县山腰盐场建筑公司负责人庄秀珍得以在海口市白龙乡坡博村征用土地10.94亩。庄秀珍为此将人民币和港币各10万元送给孟庆平的妻子郭秀英以示感谢。
1992年,海南和宝房地产开发公司欲在海南琼山县征地,这个公司的代理人胡瑛找孟庆平帮忙,孟为其疏通关系,帮助其征得土地近20亩。
1993年孟调任湖北省副省长后,胡瑛以“补贴生活”为由,送给孟庆平人民币2万元。
1991年底至1992年期间,孟庆平曾为原军事科学院企业局承包人李宜时在海南成立侨海公司和在琼山县进行大面积土地开发作过多次批示。
1993年4月,孟庆平到湖北任职以后,李宜时以“买生活用品”为由,委托其妻张文英携带2万元人民币送给孟庆平。
孟庆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4万元,港币10万元。
因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998年11月,被开除党籍,后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下文为孟庆平的忏悔:
回顾我的犯罪历程,从思想根源上我已有了深刻的认识。总结起来,我犯错误的思想根源主要有三点:
第一,放松了学习、放松了思想改造,继而放松了警惕。
我的祖父是从河北省吴桥县逃荒去东北的,在东北他给人家做了佃户。我是贫苦农民家庭出身的孩子,7岁就开始了繁重的农务劳动,拾柴、捡粪、放牛、放羊、打短工,我还随父亲下地种田,一年到头饥寒交迫,苦不堪言。这种苦难的生活直至家乡解放才彻底改变,我当上了儿童团员,到13岁才开始上学,是党和人民把我培养成人。
从念书到参加工作期间,当时我的心无比纯真,对党对社会主义无比热爱,所以大专毕业后,我主动要求到边疆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在祖国南疆海南山沟里的铁矿,我一呆就是22年。当时,我从未有过任何怨言,从未提出要求调动工作,也从未想过有朝一日能成为副省长。
我的思想观念是在当上副省长时改变的。在担任副省长职务期间,我放松了学习、放松了思想和世界观的改造,没有树立起无产阶级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在海南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失去了警惕,没有把握住自己,经不起金钱美色的诱惑,最终走上了腐化堕落的犯罪道路。思想的蜕变,是我犯错误的根本原因。
第二,我没有处理好权力、义务和责任的关系。
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越大,说明党和人民对我们的信任和自己肩上的责任也就越大。所以管好权、用好权是所有领导干部的责任和义务,而绝不是谋取私利的资本。在我担任海南省副省长期间,机电产品进出口、土地、房地产公司等事项都是由我“一枝笔”审批,原本为人民服务的权力因而也就成了我犯罪的资本。工作中,虽然我也拒绝过几十笔贿赂行为,但面对那些人头熟、关系好,觉得拉不下面子的人送来的钱物也就收下了。我的教训很深刻:面对党纪国法,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处理公与私的问题上,就是亲爹亲娘也不能光讲情面。
第三,我在思想深处淡忘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在海南地区改革开放初期,我只重视物质文明建设,而轻视了精神文明建设;我重业务学习、轻政治学习,对党章、国家法律和邓小平理论都没有很好地学习,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改造,所以犯错误也就成了必然。我的问题是十分严重的,不仅有愧于一个共产党员的称号,辜负了党和人民的多年培养,违背了江总书记反腐倡廉的教导,同时也完全背叛了自己的家庭。现在,我的心情十分沉痛,深深的内疚让我后悔莫及,挥泪已晚,我接受党和人民对我的判决。所有一切都是我罪有应得,但愿我作为反面教员对大家有所启发。(季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