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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放宽对大学生犯罪处理 高校教师“担心”

2003年03月31日 11:16

  中新网3月31日电 南京“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成立大会上透露,南京将在全国率先对在校大学生犯罪处理“放宽尺度”,慎用开除学籍等严厉处罚手段。一些与会高校领导闻讯后又喜又忧,当场发表了自己的“担心”。

  据南京晨报报道,昨日,南京“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成立大会在浦口区检察院举行。会上,一份《关于大学生犯罪预防、处理实施意见讨论稿》引起与会媒体关注。

  《意见》指出:“对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刚达到2000元‘数额较大’起点,且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1、在校表现一直较好,属初犯、偶犯,情节轻微的;2、主动投案,且全部退赃、退赔,认罪悔罪的;3、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在校大学生,《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可相应作出暂缓不起诉决定,同时学校应暂时保留其学籍,成立学校、家庭、检察机关组成的帮教小组,进行跟踪考察,并要求每月在校义务服务二天。考察期满后,凡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学校应保留其学籍,视情况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在成立大会上,一些高校领导在肯定检察机关对在校大学生犯罪所做的有益探索的同时,也表示此《意见》学校操作起来有点难处。南京某高校领导认为:校有校规、校纪,在校内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一般都可能开除,而实施了从社会危害性上远远超过违反校纪行为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学生,却有保留学籍,继续完成学业的可能性,对此,学校该如何进行平衡?学生心理能平衡吗?老师心理能平衡吗?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法律规定是无情的,一些硬性的条文是不允许人们人为操作的,达到一定数额标准、一定情节就构成犯罪。如何能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不突破法律界限,又能做到有所创新、突破,同时兼顾公平、公正、公开,是社会各界急需研究的问题。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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