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6日电 据羊城晚报报道:备受关注的“亿安科技”案今日于广州中院开庭。李鸿清等五人因参与划拨资金18亿元自买自卖股票,控制股价,扰乱证券市场,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上庭受审。
自买自卖玩转股票市场
检察机关起诉,1998年10月至2001年2月间,广东亿安集团董事局主席、法人代表罗成(另案处理)通过亿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向由属下员工为股东注册成立的专门从事股票买卖的七家炒股公司划拨资金共人民币18亿余元,另外,还在多家证券营业部通过股票质押融资人民币19亿零7百万元,其中,通过上述七家炒股公司控制的792个股东账户动用人民币近15亿元,在全国54个证券营业部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亿安科技”股票交易共计68409笔,累计交易55553895股,所持有的股票在最高峰时持股份额占“亿安科技”股票流通股的87.34%。同时,“亿安科技”股票价格也相应由最初的7.55元跃升至最高的126.31元。上述七家炒股公司在买卖“亿安科技”股票交易过程中的非法盈利为人民币近5亿元。
在这个过程中,被告人李鸿清负责介入股市资金的往来,被告人程冰芳、王琦负责在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托管、融资及资金划转等具体事项,被告人罗健梓负责指令被告人何新祥伙同廖劲松(另案处理)进行具体的操盘。被告人罗健梓、何新祥两人还在多家证券营业部办理签约融资事项,为自买自卖“亿安科技”股票的行为提供帮助。
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对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作出处罚:长时间联手操纵亿安科技股价的欣盛、中百、百源和金易等4家公司被揪上前台,它们因违反《证券法》的规定,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49亿元,另外还要交4.49亿元罚款。亿安科技也从此一落千丈。
股民索赔未必顺利
诉讼之外一个广受关注的话题,就是股民们的损失能否得到赔偿。从2001年5月12日,亿安科技股东第一份民事赔偿委托书送达亿安科技股东共同诉讼律师团开始,300多个股民开始委托律师对操纵市场的四大黑庄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漫长诉讼之旅。中国证券界首例共同诉讼案由此拉开了序幕。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已于2月1日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针对的是“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市场上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而亿安科技案的性质是庄家“操纵市场”而非“虚假陈述”,所以股民们的索赔之路未必好走。
庭审直击
今早,五个被告共请了九名辩护律师。
“他们做什么不是我能预见的”
李鸿清算是今早五名被告人里的最高层———亿安集团的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但李鸿清称,他1998年9月才来到亿安,而股价操纵是在这之前就策划的,他并未参与。
公诉人指出,亿安这些大款项的划拨都有李的签名,李解释说,他作为集团财务总监,款项划拨肯定要自己签名的,但“如果他们拿那些钱来牟取什么非法利益就不是我能预见的,也不是我能控制的了。”
李鸿清还说,据他所知,亿安流入股市的资金只有6.9亿元,而非起诉书所说的18亿。
“有你这么一个朋友真好?!”
另一被告人罗健梓一开始就咬定自己不是亿安新地投资发展公司的职员。
罗自称,他毕业后就进入建筑业,后来从建筑公司辞职,做了自由职业者,有时做做建筑设计、室内装修,有时也炒股票。
1987年,罗健梓与亿安主席罗成“在打球的时候认识”,成了好朋友。“罗成经常打电话给我,让我给他的员工做专业上的指导,就是分析分析股市什么的。”
罗健梓说,自己只是给具体操盘的何新祥以“技术上的分析和理论上的指导”,亿安具体要达到什么目的他不知道。“就好比说我给出天气预报,告诉你今天下不下雨,至于你带不带伞、穿多少衣服那是你的事。”
罗称,他只是出于与罗成的朋友关系才给他公司的员工作指导,一分钱都没收。他账户上的八九十万元存款和两辆小车都是自己做建筑设计和炒股赚来的。
在把罗带离法庭时,法官带笑说了句:“一分钱没收?有你这么一个朋友真好?!”之后审理的程冰芳、何新祥和王琦三人都是具体操作的亿安职员。程冰芳承认起诉书所述的都属实,但一直强调,这是职务行为,是领导让自己这么做的。(记者罗颖)
被诉人员名单
李鸿清 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罗健梓 广东亿安新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职员
程冰芳 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监管部经理
何新祥 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监管部职员
王琦 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监管部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