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8日电 中国共产党的第十六届代表大会的报告,曾就中国的有关收入分配问题进行了阐述。对此,中国官方的人民日报邀请国内的有关专家,就报告中涉及到的收入分配问题,进行了解读。
收入分配认识的不断深化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赵人伟
收入分配是整个社会经济系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子系统。收入分配的状况不仅影响生产的效率,而且影响人们的切身利益,从而影响社会的协调与稳定。所以,收入分配问题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重大社会经济问题之一。人们通常把收入分配关系分为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以及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两个方面。不过,一般来说,人们在谈到收入分配问题时,主要是指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那么,在进行收入分配时需要处理好哪些基本关系呢?我认为,主要应处理好按劳分配和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先富和共富、效率和公平等关系。这里仅谈一谈处理好按劳分配和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之间的关系。
长期以来,人们把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根本标志,从而把其当作进行收入分配的唯一原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坚持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下,逐步放松了对其他分配方式的限制。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除了按劳分配这种主要方式和个体劳动所得以外,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就会出现凭债权取得利息;随着股份经济的产生,就会出现股份分红;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含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以上这些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允许。”可见,十三大报告实际上已经承认了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现实,并肯定了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合法性,只不过当时还把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作为“补充”。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1997年十五大报告对此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报酬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实行多劳多得,合理拉开差距”,“国家依法保护法人和居民的一切合法收入和财产,鼓励城乡居民储蓄和投资,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十五大报告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可见,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十五大报告继续肯定了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同时指出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在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中是与按劳分配“并存”的,并明确肯定了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指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我认为,十六大报告在这一问题上的论述有以下几点进展:第一,明确地把劳动作为生产要素之一而且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加以肯定下来;第二,对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从“坚持”发展到“完善”,说明这一制度无疑已经确立,但还需要完善;第三,提出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强调各种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经济学的原理告诉我们,稀缺或有限资源的使用不应该是免费的,不然就会造成资源浪费。只有当劳动获得报酬、投资取得利润、土地和房屋出租取得租金、股份分得红利、债券取得债息、存款取得利息,乃至企业家获得风险报酬等情况下,才能促使各种资源得到合理和节约的使用,形成人们通常所说的“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地尽其力”的局面,促进经济的高效率发展。收入分配不仅仅是把产品和劳务消极地在人们之间进行分配,而且通过这种分配可以积极地促进生产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
强调各种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并不会影响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劳动不仅是同资本、技术、管理等相并立的生产要素,而且是一种特别重要的生产要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在有的发达国家,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超过70%。在现代经济学中,人们甚至把知识和技术型的劳动称为“人力资本”。从这个意义上讲,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都可以视为劳动这一生产要素的延伸和提高。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劳动收入的比重也是相当大的。何况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收入所占的份额只会比其他国家更高。因此,即使强调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也不会冲击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
按贡献参与分配的贡献是指什么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卫兴华
为了准确理解和科学把握十六大报告提出的“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需要弄清一个理论问题。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这里的贡献是指什么?有人认为是指各种要素都创造价值,都作为价值源泉所作出的贡献;并把报告中关于“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论述,理解为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都创造价值,都是价值的源泉。我认为这种认识是不对的。
生产要素中的劳动,包括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劳动,既创造财富,也创造价值,因而是财富与价值的源泉。技术、知识本身以及资本尽管是生产财富和价值的必要条件,以原材料形式存在的资本还与劳动共同构成财富的内容,但它们并不是价值的源泉。应当明确,十六大报告并没有用要素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在马克思主义的文献中,财富的源泉是指使用价值的源泉,与价值的源泉是不同的概念,二者不能相互混淆或取代。从十六大报告中可以清楚地看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指按生产要素在生产财富即使用价值中的贡献分配。报告中讲到“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时,是把生产要素与“创造财富”联系在一起的,而且运用的是马克思主义原理。如果由此认为,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都创造价值,那就把创造财富与创造价值、把财富的源泉与价值的源泉混淆起来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认为,共产主义社会商品生产消亡了,从而作为价格基础的价值不再存在,劳动不再成为价值的源泉,但劳动和自然界一起依然构成财富的源泉。他说: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
马克思、恩格斯一再强调,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不是财富的唯一源泉。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中就讲:“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上衣、麻布等等使用价值……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他还特意引证了威廉·配第的话: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针对哥达纲领所宣称的“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的说法,马克思强调指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中的作用》中也讲:“政治经济学家说: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其实,劳动和自然界在一起它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转变为财富。”比如,棉布服装是由裁缝的劳动对棉布进行加工制成的,而棉布是由纺织工人的劳动将棉花纺成纱、将纱织成布的,而棉花是通过棉农的劳动在土地上种出来的,与自然界的作用相联系。自然界的阳光、雨水等对生产棉花的使用价值有贡献,但不创造价值。依此类推,最后将棉布做成服装。制衣劳动与棉布是服装的构成要素,劳动与棉布都在生产服装这一财富中作出了贡献,但创造新价值的只是劳动,棉布这个要素除将旧价值转移为成本外,不会将自己的价值增大。再如,木制家具是由木工加工木材形成的,而木材是自然界提供的。木材在创造木器财富中是不可缺少的要素,但木材本身不会创造新价值,只是把原有的价值转移到木器制品中。木器制品的价值源泉是劳动,包括其中的伐木劳动、运木劳动、锯木劳动、生产木器制品的劳动等,并不包括自然界。但作为木制品使用价值源泉即财富源泉的不只是劳动,还有自然界或自然物质。
由此可见,财富的源泉同价值的源泉虽有联系,但不是同一概念。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中的贡献,是指生产要素在生产财富即使用价值中的贡献,而不是指它们在创造价值中的贡献。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全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解析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赖德胜
收入分配的原则涉及公平与效率,因而历来受到各界的重视。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这是重要的理论突破,对于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简单地说,就是根据各个生产要素在商品、劳务的生产和流通中的投入比例及贡献大小来分配国民收入。由此,有必要弄清楚什么是生产要素、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是什么以及按生产要素的什么来分配等问题。
什么是生产要素?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资本和土地三大类,但长期以来我们只强调劳动在价值创造和财富生产中的作用,而其他生产要素的作用及其对国民收入的分割则要么被忽视了,要么重视不够,因而一直只强调劳动参与收入分配的问题。我们今天讨论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要在继续凸显劳动作用的同时,给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以足够的重视,使它们也合理合法地得到回报。这其中特别要强调两种要素的作用和回报。一是人力资本。资本包括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两种形式。各国的经济发展实践表明,人力资本的作用越来越大,教育对于国民收入增长率的贡献正在大幅攀升,人的素质和知识、才能等对经济发展越来越具有决定性意义。因此,如何使人力资本得到足够的回报,对于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国民收入的分配变得非常重要。二是土地以及资源性财产。它们对于财富生产的作用早已为人们所认识,但对于它们参与收入分配的必要性却一直存在模糊认识,这表现在我国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在很多情况下是被免费或低价使用的。在我国,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有或集体所有,它们的免费或低价使用,意味着它们的收益被少数人侵占了。这也是我国收入差距急剧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土地和资源性要素如何参与分配,是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时应认真加以考虑的问题。
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是什么?有人认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是个人收入,也有人认为是利润,还有人认为是收益。我认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收入应是国民收入。从理论演变史看,收入分配研究有两条主线。一条源于李嘉图,它所讨论的是国民收入在各生产要素之间的分配,旨在说明要素价格的形成以及国民收入中各生产要素的相应份额。另一条源于帕累托,它研究诸如家庭、居民户和个人等一系列经济单位所得到的收入,旨在解释微观经济单位收入分配的形成和种类,以及与此相关的收入水平等。这两条主线所关注的重点不同,但它们产生的先后顺序表明,只有弄清楚要素收入分配,才有可能比较好地理解个人收入分配。
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大部分生产要素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甚至劳动力的生产和配置也在很大程度上由政府和企业来执行,所以很少考虑国民收入在各要素之间的分配,人们关注的只是国民收入中的工资总额如何分配,至于对剩余产品的分配,一般人是不用关心的。这也就是说,在很长时期内,我国基本上没有对要素收入的分配问题进行研究,在政策设计上也不太涉及要素收入分配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所有制结构和产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很多人都成了要素的所有者,国民收入在各要素之间的分配变得日益重要。与此同时,个人收入不仅包括工资等劳动要素的收入,还包括利润等其他生产要素的收入。如果不明了要素收入份额的变动及其规律,就很难真正弄清楚个人收入分配的变动及其规律。
生产要素根据什么来参与收入分配?是要素的数量和质量,还是要素的供求抑或是要素的贡献?十六大报告提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这是很正确的。因为要素在生产经营中的贡献包括了要素的数量、质量和供求,即要素的贡献是在一定数量和质量下的贡献,也是充分考虑了供求作用的贡献。
如何确定生产要素的贡献,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各国的实践表明,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市场来解决。市场既是有效配置各生产要素的基础性手段,也是快捷而准确地评价各生产要素贡献的基础性手段。在市场比较健全和各要素可以相互替代的情况下,生产要素的贡献可用其边际生产力或边际产品来衡量。所谓要素的边际生产力,是指在其他要素投入数量和投入结构保持不变的条件下,某一要素的投入量增加或减少一单位所导致的产品产出的最大改变量。企业如此,社会亦然。正因为是根据贡献来分配国民收入,所以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各要素的收入份额会依贡献的变化而变化。有关研究显示,西方发达国家要素收入份额变动呈现的趋势是,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越来越大,资本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越来越小。其中的重要原因是内含人力资本的劳动对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增加的贡献较以前大为增强了。这是市场机制作用而非人为确定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已不仅仅是收入分配的问题,它还涉及产权制度、市场体系、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