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一,法院院长带人砸屏
在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一楼楼梯左侧,立着一块一人多高的大镜屏,上书:“秉公执法为民做主”几个大字。可这块被当事人送来以表感谢之意的镜屏在大年初一(2月1日)遭遇不测:被人用砖头砸了个面目全非,为首者竟是新化县法院的前任院长、现任双峰县法院院长张湘宁。
据新化县法院几名值班干警向记者介绍,2月1日下午3时45分,两个不明身份的人走进了法院大院,径直向办公楼走去,问值班干警粟多康:“有几个人值班?”当得到“6个人值班”的回答后,就走出了法院大门。
几分钟后,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开进法院,从车上走下来5个人(包括几分钟前来的那两个人)。值班人员见是前任院长张湘宁来了,赶紧上前问好。张湘宁喷着酒气对值班干警冯武生说:“大哥,你给我拿钥匙来把铁闸门打开,今天我要将那块屏砸了。”冯劝他:“今天是大年初一,是一个好日子,不要砸。”张说:“与你们无关。”随后对同他一起来的几个人叫道:“给我砸。”冯又对与他一起来的一个人说:“请劝劝他。”那人回答说:“他喝醉了酒,我们不来他还骂人。”同他一起来的几个人随即捡砖头从铁闸门缝隙中向那个镜屏猛砸。值班人员反复劝止,但他们不听,几分钟就把那个镜屏砸了个稀巴烂。“我不是贪官,今天把它砸了,我是为了300多名下岗职工。”张湘宁等5人到值班室丢下这句话扬长而去。
2月6日,记者在法院看到,镜屏前碎砖头和玻璃满地,一块碎砖头还卡在镜屏木框里。
前任法院院长大年初一竟带人到法院砸屏,在新化县法院干警中引起很大反响。
2001年11月从外地来新化县法院工作的宋少海院长说:“没想到一个法院院长竟做出这样的事,我感到非常痛心和遗憾。”
对于“是否参与砸屏”的问题,张湘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没有正面回答。他说:“关键问题是该不该砸。我认为该砸,因为陷害我的人未得到处理,他们没有资格送屏。”
在记者的追问下,张湘宁说:“初一那天我开车到新化法院机关去给一个老同志拜年,刚到机关就听说了砸屏这件事。我没有停留,掉转车头就离开了。”
据张的说法,砸屏的人是新化县建筑工程二公司的职工,但张在后来的谈话中则告诉记者:“我在向市委的汇报中明确承认就是我砸的。不过,我向你说的话是真的。”
“为民做主”屏是怎么来的
据法院的同志介绍,这块镜屏是案件的当事人刘和锡及其家人于今年1月7日送的。
刘和锡、胡汉川夫妇告诉记者,他们之所以送镜屏,是因为新化县法院以宋少海为院长的新一届法院班子认真负责处理积案,为他们伸张了正义,把两桩张湘宁任院长期间发生的冤假错案改了过来。
1998年4月,新化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原新化县建筑工程二公司经理刘和锡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1998年8月14日,新化县法院以刘和锡犯有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刘不服,提出上诉。
1999年5月18日,原娄底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以一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为由,裁定撤销新化县法院对刘和锡的一审刑事判决,发回重审。新化县人民检察院于6月1日撤回起诉。7月26日,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对刘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有关法律人士指出,这份决定书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认为刘和锡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另一方面又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起诉。
刘和锡仍然不服,向上级检察部门申诉,并申请刑事赔偿。
2000年6月至7月,新化县人民检察院退还刘和锡以挪用公款罪扣押的本金和利息5.1158万元。
刘不服,继续请求赔偿。2001年1月15日,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做出共同赔偿决定,由县人民检察院返回所扣押的刘和锡涉嫌受贿款1万元,对刘被错误关押期间的赔偿金1万多元由上述两家政法机关共同赔偿。
今年1月,新化县人民法院依照这份赔偿决定书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刘在1998年被关押期间,又被新化县建筑工程二公司推上了一起房地产合同纠纷案的被告席。
1998年9月29日,新化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新化县建筑工程二公司工业品小区的4号楼地下室及第一二层门面归原告所有。
这一判决尚未生效,二公司组织职工敲锣打鼓将一块上书“秉公执法为民做主”的镜屏送到法院,摆在办公楼一楼楼梯的左侧。
刘等被告对此不服,上诉到上级法院。1999年10月26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合法,证据不足,处理不当。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发回重审。娄底市中级法院在发回重申意见函中指出,刘和锡当时是发包方新化县建筑工程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本案的被告,更不应承担诉讼费用。
2002年10月8日,时任县人民法院院长的宋少海和法官们对该案作出了重审判决,未再将刘和锡作为被告。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产生法律效力。
今年1月7日,刘和锡全家将一块与新化县建筑工程二公司送的那块镜屏差不多一模一样的镜屏送到新化县人民法院。该镜屏摆在了新化县建筑工程二公司送的那块镜屏的前面。
听到自己送的镜屏被砸的消息,刘和锡全家感到很气愤。
法院院长为何要砸屏
张湘宁为何要砸屏?人们有各种各样的猜测。
刘和锡说,张湘宁带人砸屏,是对现任法院领导班子对有关他的案件的改判的不满。他认为,张湘宁在办案过程中没有秉公办案,为此,他们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过张湘宁的问题。因此,张怀恨在心。
对此,张湘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坚决否认。
张湘宁对这一问题的解释却是另一番说法。“一块小小的玻璃,引起这么大的震动,确实匪夷所思。”面对记者,张湘宁脱口而出:“这里面有很深的社会政治背景。”
张湘宁向记者解释,刘和锡送的屏是“该砸”的屏。
一是因为刘和锡送的镜屏将新化县建筑工程二公司送的镜屏挡住了。张湘宁认为,二公司送的那块屏才是真正的“为民做主”屏,到现在还在法院摆着,但刘和锡送的那一块,则是送给宋少海私人的。
对新化县法院将刘送的镜屏挡住二公司的镜屏的做法,张湘宁向记者表示了强烈不满:“这不是明摆着是欺负人吗?这是以私压公。”
张湘宁告诉记者,他曾就此事私下打电话给宋少海院长,对宋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和意见,但宋少海只说了一句“不关你的事”,就把电话挂断了。
张湘宁称,最让他不满的是,刘和锡的妻子胡汉川和身为警察的儿子曾经制造伪证陷害他,但至今未做任何处理。
对此,刘和锡说,没有这回事,是张湘宁陷害他儿子,县政法委调查过,事后还批评了张湘宁。“作为一个人民警察,利用职权,私提人犯,制造伪证,陷害法院院长,这样的人不仅一直得不到任何处理,竟然还给法院送屏,将自己的名字堂而皇之地写在法院的办公楼里,确实可气。”张湘宁激动地说。
张湘宁强调,正是由于胡某母子陷害他的事情没有得到处理,他心里确实也产生了很大的怨气,“因此,我认为他们送的屏该砸”。
2001年底,张调到双峰县法院任院长。双峰县法院的一些法官向记者反映,张湘宁是个“能干事,肯干事”的好领导,但他们同时承认,张的性子太直,有时容易得罪人。
(文章原载于《中国青年报》“法制社会”栏目,作者:吴湘韩、陈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