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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局颁“六条禁令” 违禁者一律纪律处分

2003年02月16日 20:37

  中新网2月16日电 北京市工商局近日向全系统工商干部提出六条禁令。据北京晚报报道,这六条禁令分别是:

  一、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为他人代办营业执照或为虚假注册登记提供方便。

  二、严禁在办案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或为违法者说情。

  三、严禁年检工作人员营私舞弊、吃请受礼,帮不合格企业通过年检。

  四、严禁粗暴对待管理对象,或对其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

  五、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或在执法活动中饮酒。

  六、严禁参与赌博和色情活动。

  违反禁令者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直至开除。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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