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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初露真容:目标瞄准“网运分离”

2003年02月13日 14:48

  中新网2月13日电 一直在铁道部内酝酿的铁路体制改革方案(讨论稿)今天浮出水面。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经济时报今天载文说,有可靠消息称,此稿以“网运分离”为基本思路。

  中国经济时报报道说,这份改革方案(讨论稿)反复修改不下30次,自去年7、8月定稿之后,就没有什么变化,但一直被称作“讨论稿”,也缺乏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严谨格式,给人的感觉是不太正式。

  但据悉,这应该是铁道部高层对于体改十分具体而真实的想法了。

  与其它一些垄断行业改革相对透明、为社会公众略知不同的是,此“讨论稿”从没有“公开讨论”,甚至也少有“内部讨论”,也许这是因为铁路体制改革牵扯面太广,关系利益过于复杂、重大。

  铁路体制改革战略

  该方案确定的铁路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政企分开,企业重组,打破行业垄断,引入竞争机制。保持国家干线铁路网的统一调度指挥和统一规划建设;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配套改革、平稳过渡的原则,维护运输大局稳定、安全形势稳定、职工队伍稳定。总体目标是:政企分开,“网运分离”,引入竞争,加强监管。

  改革的具体方式是:

  1、铁道部与所属企业“脱钩”,同时调整政府管理铁路的职能和铁路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建立公正、透明、统一、高效的政府监管体系。国铁运输企业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2、通过国铁企业重组,构建起几个具有适当规模的运输市场竞争主体;逐步开放铁路运输市场,向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其他客货运输经营者无歧视地提供路网基础设施服务,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铁路投融资机制和建设管理体制。明确政府与企业对铁路建设应承担的职责,调动社会各方面投资建设铁路的积极性,拓宽铁路市场化筹资渠道,扩大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重,实现铁路投资主体多元化。

  该方案还确定,“网运分离”将分阶段实施。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运输市场的区域性特点,组建3个客货网合一的区域公司,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组建国家铁路控股公司,实现铁路政企分开;调整铁道部内设机构,构建垂直的政府监管体系;实行铁路分类建设政策,形成新的建设和投融资体制。

  国铁企业重组方案

  这份“讨论稿”对“铁路蛋糕”做了如下“切分”:

  1、组建区域性铁路公司,将现有14个铁路局进行合并调整,按照规模适当、竞争适度、运输畅通、过渡平稳的原则,组建北部、中部、南部3个客货网合一的区域性铁路公司。

  北部公司以哈尔滨、沈阳、北京、呼和浩特和济南铁路局(其徐州分局划归中部公司)为主体组建;中部公司以郑州、上海、南昌、兰州和乌鲁木齐铁路局为主体组建;南部公司以广州、柳州、成都和昆明铁路局为主体组建。各公司实行一级法人管理体制,公司内部对客运、货运、路网基础设施分帐核算,分别建立事业部,按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2、组建货车租赁公司。部分货车配属给3个区域公司,其余配属给新组建的货车租赁公司,明确界定部属货车的资产管理主体和经营管理权责,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货车资源,开辟新的购车资金渠道。货车租赁公司是由3个区域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向参与铁路货运业务的各类货运经营者提供货车租赁和融资租赁服务。3个区域公司可自主决定购置或租赁货车。

  货车租赁及维修业务要引入竞争机制,除上述货车租赁公司外,允许现有的企业自备车主合资或独资组建货车租赁公司,向各类货运公司出租货车。重组后的3个区域公司也可以利用本公司货车开展租赁业务。

  3、组建集装箱运输公司。将现铁道部集装箱运输中心和特货运输中心合并重组为由国家铁路控股公司控股、3大区域公司参股的有限公司,独立参与货运市场竞争,拥有全路集装箱及集装箱专用货场、堆场的资产,租用区域公司的线路,从事国内集装箱运输和国际集装箱联运业务。公司按其承运的货物直接从市场取得收入,并向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企业和单位付费。

  4、铁道部物资总公司改组为中国铁路物资集团公司。其主营业务及相关资产重组为由集团公司控股、3大区域公司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可吸收国内石油石化等企业参股,实现产供销各方和最终用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物资总公司所属工业及其他辅业另行重组,由集团公司管理。赋予中国铁路物资集团公司油料进出口经营权。重组后,中国铁路物资集团公司移交中央管理。

  逐步开放铁路物资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政府监管下的市场准入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国内物资供应商通过投标或与各铁路公司协商的方式,获得机车用油及其他物资的供应合同。

  5、铁道部统计中心在分离出相关的政府职能后,与资金清算中心、电子计算中心等服务性事业单位,合并改组为国家铁路控股公司与3大区域公司等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面向铁路行业,提供资金结算、信息系统管理、统计信息服务等项业务。

  铁道科学研究院、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改组为国家铁路控股公司所属的科技型企业,为各类铁路企业提供科研、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部直属勘测设计院改组为科技型企业,与铁道部“脱钩”,移交中央或地方管理。教育和医疗单位按国家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

  组建国家铁路控股公司

  这个铁路体制改革方案还专门一节提出组建国家铁路控股公司的设想:

  首先确定了国家铁路控股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行使全路运输调控职能,对各区域公司之间的客货运输能力安排进行协调,负责落实国家要求的运输调控任务,监督各区域公司公平提供基础设施服务,确保国家铁路干线畅通;负责组织实施跨区域的国家干线铁路网建设与改造,组织制定建设计划,筹集建设资金,组织建设招标,落实国家确定的铁路建设规划;根据国务院授权,对3个区域公司行使国有资本出资人权能,以确保全路运输调控的权威性和路网建设的统筹安排,确保国家宏观调控任务的完成。

  国铁运输企业重组后,国家铁路控股公司移交中央管理。

  第二、调整铁路运输调度指挥系统,构建新的两级调度指挥系统。在国家铁路控股公司内设运输调控中心,行使全路性运输调控职能,包括组织编制全路列车运行图,确定合理的货物车流径路和货物列车编组计划,公平分配运输限制区段通过能力,统筹安排春运、军运、特运、专运等特殊运输,并监督各区域公司实施,对自然灾害等中断行车的救援恢复及迂回运输,必要时由控股公司统一指挥,组织各运输公司实施。

  合并调整铁路局调度指挥机构,在各区域公司总部组建区域运输指挥中心,实行管内运输集中统一指挥;中心可根据实际下设分区调度,分区调度接受中心的指挥和领导,负责日常运输生产调度,随着信息技术与管理手段的完善,可逐步撤消分区调度,提高指挥效率。

  第三、新建铁路实行分类建设,继续保留铁路建设基金。经营性铁路建设项目,由国家铁路控股公司或区域公司负责资金筹措和建设管理;公益性铁路建设项目主要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由国家铁路控股公司或独立的项目法人组织建设与运营,实行独立核算,政府对其政策性运营亏损给予必要的补贴;介于两者之间的铁路建设项目,在政府财政与政策支持下,由国家铁路控股公司负责资金筹措和建设管理。

  铁路建设基金由各区域公司收取后上交中央国库,其中70%返还国家铁路控股公司,用于非公益铁路项目的建设,30%由铁道部安排,用于公益性铁路的建设。改革前累积的铁路建设负债,分别由国家铁路控股公司和重组后的相关铁路公司承担偿还责任。

  改革铁路行政管理体制

  对于铁道部自身及其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该方案作了如下安排:

  1、铁道部作为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与原所属企业“脱钩”,承担铁路行业管理、安全管理、市场管理、宏观调控及对外关系等方面的职能,包括:研究制定铁路行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铁路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政策及规章;制定有关铁路安全、装备、工程与运输服务质量的技术标准、法规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铁路运输、建设和工业产品市场准入规则、政策监管规则和路网使用费规则,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安排落实公益性铁路建设投资,对铁路运输进行宏观观调控;代表国家处理铁路涉及事务等。

  2、逐步建立完善政策监管体系。现阶段,首先调整铁道部内设机构和职能,组建专门的监管机构,统一负责铁路安全生产和运输、建设及工业产品市场的监管事务。部监管机构下设东北、华北、华中、华东、华南、西北、西南7个地区监管机构,作为部属事业单位,接受政府委托承担具体监管业务。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铁道部机构改革,逐步形成公正、透明、统一、高效的现代监管体系。

  3、铁道部公安局和下属公安机构列入国家行政序列。部公安局作为公安部派驻机构,继续由铁道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下属公安机构由部公安局派驻,实行部公安局和运输公司双重管理。铁路公安管理体制及经费,由公安部、中编办、财政部、铁道部专题研究,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审定。

  分步推进铁路体制改革

  该方案确定了推进铁路体制改革的步骤:

  1、用一年时间完成国家铁路控股公司的组建,铁道部与部直属企业“脱钩”,实现政企分开;组建铁道部监管机构,行使政府监管职能;同时,抓紧完善信息技术支持系统,做好客货网财务分账核算及相应的调度机构建设等基础性工作。

  2、用三年时间完成3大区域性铁路公司的组建。

  3、随着铁路基本建设的持续发展,铁路运输能力紧缺状况的缓解和市场的不断完善,将各区域公司的客运和货运事业部分别改组为客运公司和货运公司,移交中央管理,国家铁路控股公司将不再行使区域公司出资人职能,改组为国家铁路路网公司,实现“网运分离”的改革目标。

  配套政策建议

  铁道部在这一改革方案中还提出了一些配套政策的建议:

  1、建议尽快将《铁路法》修改纳入国家立法计划,使其与铁路改革的基本要求和方案实施进程相适应,依法推进铁路改革与发展。

  2、建议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和铁道部共同研究铁路分类建设政策及具体的实施办法,促进和支持铁路发展。

  3、适时调整对铁路行业的税收政策,不因重组而过多增加铁路企业税赋。建议把目前征收的铁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在国家对公益性铁路运输实行全额补贴之前,继续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免交政策。

  4、随着铁路客货运输市场的开放和竞争机制的引入,放松对铁路运价的管制,赋予铁路公司必要的运价浮动权,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运价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

  铁道部还建议加强铁路改革的组织领导,在国务院领导下,成立由铁道部牵头,中组部、中央企业工委、中编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公安部、法制办、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铁路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铁路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铁道部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精心组织,在总体设计下分步推进改革,重点安排好过渡期的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指导,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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