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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18次 抢劫强奸北京女司机的两案犯被判死刑

2003年02月11日 18:36

  中新社北京二月十一日电(高志海于晶波)四名案犯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先后十八次对京城女司机实施抢劫,并强奸、强制猥亵其中多名被抢司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日正式对外披露,两名主犯张建红、陈平一审被判死刑,另两名案犯刘晶亮、李务英被判有期徒刑。

  据查,北京市顺义区农民张建红、陈平、刘晶亮及河北农民李务英分别结伙于二000年至二00二年六月间,在该市顺义、昌平、怀柔、密云等地先后十八次以租乘女司机之车为名,将女司机骗至偏僻处,当场使用殴打、持刀威胁、捆绑等暴力手段劫取女司机现金、移动电话、手表、首饰、汽车等大量款物。

  其中,张建红参与十八起,所抢财物价值人民币七点六万余元;陈平参与十七起,所抢财物价值七点六万余元;刘晶亮、李务英各参与抢劫一起。抢劫过程中,张建红、陈平多次轮奸女司机,张建红强制猥亵女司机。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张建红、陈平、刘晶亮、李务英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分别结伙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均已构成抢劫罪;其中张建红、陈平多次实施抢劫,并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多次轮奸妇女,已构成强奸罪。张建红在抢劫中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猥亵妇女,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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