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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原公安副部长李纪周狱中忏悔 愿做反面教材

2003年02月11日 11:15



公安部原部长李纪周(资料图)






李纪周受审(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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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2月11日电 卷入赖昌星走私大案并落马的原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已于2001年10月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检察日报在其最新一期廉政周刊中刊出已沦为阶下囚的李纪周的忏悔录。李纪周总结了自身堕落的四个教训后说,“如果党的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都像我这样,国家的前途将令人担忧,那真是会亡党、亡国”。

  中新网将李纪周的忏悔录转载如下——

  忏悔录

  由一名党的高级干部堕落成为人民的罪人,我对自己的严重罪行非常痛恨,深感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我真心实意地认罪服法。我愿接受法律的任何处理,这也是我罪有应得。我愿做一个反面教材,教育他人,警世后人。

  我的受贿渎职罪行

  我的受贿、渎职主要问题有:

  1.我通过厦门的领导认识了香港远华集团公司董事长赖昌星。赖看中公安部这个重要部门和我这个副部长的重要职务,同我拉关系,多次送给我钱物,我都接受了。他以帮助我夫人做生意为由送上100万人民币;得知我女儿在美国处境不佳,以帮助为名给她汇去50万美元;我的夫人两次去香港旅游,赖分别给她5万和6万港币和一个钻石戒指;赖还给过我3万港币。我拿了人家的钱物,就成了他的俘虏。后来,我确实为他办过几件事。他拿着厦门市政府的公函找我,想办一个香港、内地的两地汽车牌照,我越权违反程序,出面为他帮忙协调,将车牌顺利办成。他的朋友从香港运往广西的一船油,涉嫌走私,被海南省公安边防局查扣,我出面找海南边防局,让他们移交给了广西海关。

  2.香港基杰公司的老板梁耀华,为了接近我,并同公安部拉上关系,向公安部见义勇为基金会赞助捐款后,提出要同公安部合作成立公司,我出面帮助他与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合作成立了“新英豪公司”,并建立了保税仓。

  他得知我与广州市公安局女干警李某关系特殊,便把她拉入他的公司工作,看着我的面子给了李300万元港币,我知道后也没有提出异议,梁的用意我是明白的。后来他利用李某多次找我办事。“新英豪公司”的运货船曾4次涉嫌走私被深圳市蛇口公安分局查扣,梁耀华通过李找我,说货物手续齐全、合法,我就相信了,直接找深圳市公安局领导,让他们重新核查。由于我利用职权的干预,最终导致梁走私得逞。

  此外,广东开平建筑公司的总经理周某通过广州市公安局长郑国强介绍认识我后,送给我1万美元,也是为了与我拉关系。

  我的堕落有四个教训

  这段时间,通过高检院办案同志耐心细致的政策法律教育,我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认真反思和剖析,教训是极其沉痛的。

  一是长期放松政治学习,放松思想改造。当了公安部的领导后,我整天忙于具体业务,很少认真读书学习。马列主义的书不怎么读了,有限的学习也只是流于形式,很少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很少听到对我尖锐的批评,自我批评也是轻描淡写地说一说,不愿也不敢触及灵魂深处。我在台上讲的与下面做的不是一回事;对人家讲马列主义,对自己却采取自由主义,思想觉悟越来越低,自我约束能力也越来越差,最根本的是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以对改革开放、经济转型时期社会上出现的一些现象缺少敏锐的判断力,甚至产生不平衡的心理。对不正之风、腐败现象越来越缺乏警惕,以致麻木不仁,慢慢地自己思想上防腐拒变的防线开始崩溃。看到不少干部吃吃喝喝、拉拉扯扯,甚至接收钱财没有发生什么事,觉得自己接收朋友表面没有什么明显企图的一些钱物也算不得什么,受这个“一念之差”左右出现的偏差,变得一发而不可收,最终陷入了犯罪的泥潭。

  二是过多地与商人老板搅在一起。作为一名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整天和商人老板特别是那些怀着不可告人目的的不法商人搅在一起,他们总会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地向你进攻,一不小心就会掉进泥坑中。古人讲“仕不可多交”。像赖昌星、王建才、梁耀华、周民兴这些商人,看中的是公安部副部长的职位和权力,他们想方设法地巴结我,给我送钱送物,就是想利用我手中的权力。接受了他们的钱物,必然会在为他们办事的过程中失去公正、公平,甚至会拿原则和权力做交易。我就是这样当了他们的俘虏。

  三是没有管好自己的亲属。中央早就发布了党和国家领导干部严格自律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一定要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但是我却没这样做,以致害了亲属。我只有一个女儿,一直对她过于溺爱。她要去美国,我虽然不太同意,最后还是妥协了。她在美国生活遇到困难,我不惜一切,明知不对,接收了赖昌星的50万美元的贿赂。妻子退休后开始做生意,对她在外边到处拉关系、搞应酬,我只是说两句,态度不坚决,对人家通过她送来的钱物,我也曾让她退回,但是不果断。对推搡半天退不掉的,也就认可留下来了,反而认为这都是朋友间私下办的事,不会出什么问题,存有一种侥幸心理。

  四是为情所动,因情害己。我在1992年下放广州公安局带职锻炼期间与女干警李某接触很多,关系越来越密切最终堕入情网。我是有妇之夫,这本身就不道德,后来又因她而乱用职权,干预下面办案,最后造成梁耀华的“新英豪公司”走私得逞,我犯下了严重的渎职罪。

  我出身在一个革命干部家庭,父亲是老红军,母亲也是1938年参加革命的“老八路”。从小在革命队伍中长大,能有这样的荣誉和地位,完全是党和人民给我的,没有党和国家的培养,我什么都不是。但是后来我变了,变质了,走上了犯罪道路。我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和人民,我痛恨我自己。我的父亲是个艰苦奋斗的模范、受人尊敬的老红军,而我却是一个腐败的典型、一个罪人,这个反差实在是太大了。我对不起为了中国而流血牺牲的无数革命先烈,也对不起在九泉之下的我的父亲。

  党中央反腐败的政策非常英明。如果党的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都像我这样,国家的前途将令人担忧,那真是会亡党、亡国。我是一个罪人,已经不够共产党员的资格,但是我依然非常热爱、坚决拥护共产党和党中央,热爱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坚信党的事业一定会胜利。我仍希望有机会能为党和国家做些事情。我愿做一个反面教材,用以教育和告诫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系统的干部,千万不要再走我的路。

  附:李纪周其人

  李纪周,男,1944年12月出生,曾任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安部原副部长。2001年10月22日,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担任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李纪周多次干预下级公安机关对走私犯罪问题的调查,致使一些涉嫌走私案件未能被依法查处,同时利用公安部副部长的职务之便,违反程序为赖昌星办理香港、内地的两地汽车牌照等。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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