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7日电 因涉嫌企业人员受贿,“黑哨”龚建平已于上周四被宣武区人民检察院向宣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据京华时报报道,经过调查核实,检察机关共认定龚建平涉嫌受贿共计9笔,受贿额高达38万多元。有专家指出,行贿者应与受贿者同罪。
此前,曾经有传闻称,这次调查立案“存在法律瓶颈”、龚建平“可能无罪释放”。这也意味着这些传闻的不攻自破。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所长王公义教授得知这一消息后指出,按照法律规定,行贿者应与受贿者同罪。
昨天,针对龚建平被提起公诉的情况,王公义教授表示,行贿人员是和受贿者同罪的。他说,尽管向龚建平行贿的是一些俱乐部,但是公司企业法人行贿和个人行贿在本质上没有区别。王教授说,肯定需要追究行贿一方的法律责任,但是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有差别。按照法律规定,罚款的话要罚俱乐;如果触犯刑律,就要追究直接行贿者和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对此,有消息称相关执法部门正在研究是否追究行贿者的法律责任。
获得龚建平被提起公诉的消息后,昨天上午记者打通了王冰律师的手机。对于起诉的情况,他表示已经听说了,龚建平的家属也知道了这个消息。对于今后的工作,王冰说他会根据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会见龚建平,告诉他开庭时的一些注意事项。当记者问到龚案究竟牵涉到哪些俱乐部时,王律师马上说,这些都是涉案事实,只有律师可以知道,无法透露。
由于此案的特殊性,相关执法部门严守秘密,所以直至昨天仍然有媒体在报道龚建平“即将”被提起公诉。记者了解到,宣武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在起诉前几天一直加班,整理起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