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2月8日电(记者 耿军 闫晓虹)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8日下午做出裁定,将自2月24日起,延长羁押陈水扁2个月。陈水扁今年将在牢里过春节。
台湾“高等法院”告知记者,审理扁案的合议庭裁定,自2月24日起,延长羁押前“总统”陈水扁2个月。
陈水扁因被控贪污、洗钱,被台北地方法院于去年9月11日一审判他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移审后,高院9月24日羁押陈水扁3个月,并于去年12月17日第1次延长羁押。由于第1次延押将于2月23日届满,合议庭5日开延押庭后,8日做出新的裁定。
台湾“高等法院”解释说:本院于今年2 月5 日讯问被告时,被告虽当庭表示其绝无逃亡之可能,愿接受任何代替羁押的强制处分,请求停止羁押等语,惟本院既认为被告原羁押原因并未消灭,且于现阶段之诉讼程序中,亦难有何羁押以外之方法代替之,非予羁押,显难进行后续之审判,其羁押必要性犹存,被告停止羁押之请求,自难准许。综以上情,本件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诉讼法第101 条第1项第1 款、第3 款之羁押事由,非予羁押,显难进行审判,而有继续羁押之必要,应自今年2 月24日起,延长羁押2月。
据台湾法律人士解释,陈水扁“并未消灭”的“羁押原因”是: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相当理由认有逃亡、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非予羁押,显难进行追诉、审判或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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