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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台办主任陈云林宣布新的惠台农业措施(全文)

2006年10月17日 17:46

  中新网10月17日电 中台办主任陈云林在今日(17日)下午的两岸农业合作论坛闭幕式上宣布了一系列新的惠台政策措施。

  陈云林表示,中台办常务副主任郑立中宣读的两岸农业合作论坛《共同建议》,是两岸与会人士认真辛勤劳动的结晶,集中反映了这次论坛的成果,扩大和深化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维护和促进两岸的和平发展,是两岸同胞的共同愿望,也是我们始终不渝的主张。

  陈云林说,去年以来,我们积极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与连战主席达成的重要共识,主动推出一系列惠及广大台湾同胞的重要措施,为台湾同胞解决了一些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和在大陆就业、就学、创业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我们深知,要促进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还必须排除许多的干扰,克服许多的障碍。但无论什么情况下,我们为台湾同胞谋福祉的信念都不会改变,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决心也绝不会动摇。

  陈云林表示,我们将一如既往切实的履行对台湾同胞作出的庄严承诺。为了扩大和深化两岸农业合作,为了把这次论坛的成果尽快的落到实处,我受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交通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等部门的委托,将我们共同研究制定的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宣布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方面。

  1、欢迎台湾农民合作的经济组织、台资农业企业和农民参与大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建设与发展,鼓励和支持台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大陆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之间开展合作与交流的活动。

  2、来园区从事农业合作项目的台湾农民,可以依照大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

  3、简化园区台资农业企业在项目的核准、企业的立项、税收、征收、税务的征收,检验检疫通关等相关审批办理手续,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4、对台湾农民创业园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积极的财政支持。对创业园的重点农业高新技术项目予以优先立项重点扶持。

  5、积极做好用地服务,支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业创业园的发展建设,对试验区和也园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将在地方土地利用总规划中统筹安排和落实,予以重点倾斜。对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已经核准签约的台资农业发展项目,在依法、节约、高效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土地。

  6、经有关部门批准,四川新津、重庆北碚台湾农业创业园,上海郊区、江苏昆山和扬州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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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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