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海口三月二十八日电(胡庆魁 顾时宏)据中共海南省纪委披露,今天下午,该省纪委第一派驻纪检组原副组长张庆,因犯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故意泄露国家机密和妨害作证罪,被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法院审理认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张庆,利用纪检官员职务的便利,在办理纪检监察案件期间,侵吞当事人上缴股票,折合人民币九十六万四千多元;在干预审判机关对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向当事人索取人民币十万余元;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产价值人民币九十五万多元和美元十一万多元。
此外,法院还认定张庆违反保守国家机密法,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指使他人作伪证,妨害侦察机关的诉讼活动。法院认为,张庆在查办腐败案件时公然侵吞其案件的赃款赃物,数额巨大,并向当事人索取贿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张庆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