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 台 湾 | 华 人 | 科 教 | 图 片 |图片库|时 尚
汽 车 |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产经资讯 |专 稿 |出 版 |广告服务|演出信息| 心路网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广东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建议:代表不干事应罢免

2004年09月26日 09:29

  只把“代表”头衔当“尚方宝剑”却不干事的代表,选民应可以提出罢免。日前,全国人大调研组在广东就《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修改征求意见,广东地区的人大代表相继建议,完善罢免不称职代表的启动程序,同时允许被选举人进行竞选宣传。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8月23日提交全国人大进行初审,在提交二审前,全国人大于本月20日到广东进行立法调研。连日来,调研组先后走访了省人大、广州、深圳、东莞等地人大,征求修改意见。在调研过程中,对于修正案拟规定的,对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原选区十分之一以上选民联名可提出罢免要求。那么什么情况下,选民可以提出罢免呢?对此,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委有关人士建议,增加“罢免人大代表”的法规实施细则,并且规定:代表当选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渎职,选民可立即提出罢免。如果尚未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可由选区或选举单位表决撤消其当选资格;如果是一般性工作失误或履行代表职责问题,需经一年以后,才可联名提出罢免。(魏黎明)

  来源:信息时报

 
编辑:陶光雄】
相关专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多项法律


  打印稿件
 
:站内检索:
关健词1:
关健词2:
标  题: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大观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