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于埃及。公元前4世纪古埃及的象形文字中,已有拳击护具"皮绷带"的叙述。大约公元前17世纪,经地中海的克里特岛传播到古希腊。公元前688年被列为第23届古代奥运会比赛项目。公元1世纪,拳击在罗马帝国十分盛行。
现代拳击始于英国。中世纪英国伦敦盛行有奖拳击赛。1719年英国拳击冠军菲格(James Figg)在伦敦创办世界上最早的拳击学校。1743年英国著名拳击家布劳顿(JackBroughton)推出世界上最早的职业拳击比赛规则,确定拳击场24英尺见方,四周围以绳索。1747年发明拳击手套。1838年英国拳击保护协会颁布伦敦拳击锦标赛规则。1869年英国记者钱伯斯(John GrahamChambers)提出划分回合的新规则,规定参赛选手必须戴拳击手套,每个回合3分钟,回合之间休息1分钟,被击倒在地的选手必须在10秒钟内自行起来,否则即判为失败。该规则后由昆斯伯里侯爵道格拉斯(Douglas,Marquess of Quelensberry)整理出版,1891年得到世界公认,被称为昆斯伯里规则。1880年成立英国业余拳击协会。1882年首次举行世界最重量级冠军挑战赛。
拳击有业余、职业拳击比赛之分,奥运会仅设男子项目,只允许业余运动员参加,并且必须戴头盔,手套也厚一些。比赛按体重分级别进行,设48公斤级(1968年列入)、51公斤级(1904年列入)、54公斤级(1904年列入)、57公斤级(1904年列入)、60公斤级(1904年列入)、63.5公斤级(1952年列入)、67公斤级(1904年列入)、71公斤级(1952年列入)、75公斤级(1904年列入)、81公斤级(1920年列入)、91公斤级(1984年列入)、91公斤以上级(1904年列入)。1997年1月1日开始,比赛采用五回合制,每回合2分钟,回合之间休息1分钟。运动员用拳直接击打在对方头部或腰以上部位的正面或侧面,为有效击中,每击中一次得1点。每一回合结束后,占优势的运动员可得20分,处于劣势的运动员的得分相对减少;如果双方实力不分高低,也可各得20分。裁判员根据双方在5个回合中所得的总分判定名次,如总分相等,则判比赛中处于主动地位或技术风格较好的运动员获胜。当一方运动员被击倒后,裁判员要开始数秒,从1数到10,并用手势表示秒数,如裁判员数到10,该运动员还不能站起来,则判对方获胜。
2004年第28届奥运会拳击12个级别共312名运动员参加比赛。亚洲、美洲、非洲、欧洲、大洋洲各自举行的奥运会预选赛确定运动员参赛资格,每个级别每个协会最多1名运动员参加比赛。
2004年雅典奥运会的拳击比赛将进行15天,从8月14日—29日,其中在8月26日休息一天。每天将进行一至两个场次的比赛,第一个场次从13:30-16:30;第二个场次是从19:30-22:30.比赛将在the Peristeri Olympic Boxing Hall举行。(资料来源:中国奥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