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2月23日 星期一
站内检索
频 道: 首 页 | 新 闻 | 国 际 | 财 经 | 体 育 |文 娱 | 台 湾 | 华 人 | 科 教 | 图 片 | 时 尚
  短 信 | 专 稿 | 出 版 | 供 稿 | 产 经 资 讯 | 广 告 服 务 | 视 频| 心路网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际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治安灾害事故频出 公安部提醒注意防火交通安全

2004年02月23日 14:41

  中新网2月23日电 中国公安部今天通报说,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重特大火灾、交通事故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频繁发生,为此公安部提醒务必注意防火和交通安全。

  通报说,2月5日,北京市密云县发生一起踩死踩伤游人的重大恶性事故,37人死亡,15人受伤。2月15日一天内,全国就发生2起特大火灾。15日中午,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火灾,造成53人死亡,68人受伤。15日下午,浙江省海宁市黄湾镇五丰村一土庙发生火灾,正在土庙内烧香的群众有40人被烧死,3人被烧伤。今年以来,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1起。

  公安部提醒有关单位和广大群众,春季历来是火灾多发季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违章操作行为,及早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广大群众也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在生产生活中注意做好防火安全,避免发生火灾,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各运输企业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内部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注意出行安全。为了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公安部提醒,群众在出行时有三类交通工具不要乘坐,一是无牌无证车辆,二是已经满员的客运车辆,三是农用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机动车辆。(辛文)

 
编辑:李淑国
相关专题:吉林市、海宁市分别发生特大火灾 造成重大伤亡

 
  打印稿件
 
:::新闻自写短信:::
对方手机: 最多五个(半角逗号号分隔 0.2元一条)

新闻长信,五千字容量
检验码:
手机号:
密 码 :
获取密码    
 
 
 

关于我们】-新闻大观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诚聘英才】-【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