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8日电 作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月17日向社会公布。这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人民日报》的文章为这部条例归纳出八个引人注目的亮点。
一,以党内民主为主线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基础。根据党情、国情以及现阶段人们的认识水平和承受力,条例规定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为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条例明确规定,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党内监督重在制度建设
条例第三章用10节的篇幅,分别对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10种监督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专家指出,这些制度中,巡视、述职述廉等是对现有办法和经验做了系统化的归纳后,进而上升到党内法规的层次;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则是借鉴了党外一些有效的监督形式,进行了大胆的创新。
三,重大监督问题初步解决
中央委员会如何监督中央政治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如何在闭会期间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如何行使党章规定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的权利?……长期以来,党内监督在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还明确了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如何反映的问题。这一个重要创举,体现了中央政治局在党内监督方面对全党应起到示范和表率作用的精神。
四,“一把手”成为监督重点
近年来,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尤其是“一把手”违纪违法已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党内监督条例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党内监督的重要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五,重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条例在处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关系时,既重视保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又重视保护被监督者的合法权益,较好地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平衡的思想。坚持监督制约与保护支持相结合,也是条例的一大亮点。
六,监督职责划分更明确
条例明确了监督职责的划分,对党的委员会及其委员,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委员以及党员、党代表开展党内监督的职责,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条例突出了各级党代会代表的监督职责。
七,党内外监督相结合
条例在对加强党内监督作出一系列制度设计的同时,还非常重视党外监督,特别是单列一节“舆论监督”,在党内法规这个层面上,专门就舆论监督问题作出规定,这在中共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八,立足实际操作性强
条例的有关规定注重从实际出发,重点解决时机成熟、可以解决的问题,不求一劳永逸,不求解决所有问题。条例充分吸收近年来的许多成功经验和作法,不再停留在原则的规定,而是很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