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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中国第四次修宪的“非同寻常”之处

2004年02月13日 10:14

  在即将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一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立法议程将是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此次宪法修改是对现行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之所以引起高度关注,除了提出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外,草案在保护私有财产、保障人权以及建立社会保障体制等方面都有诸多非同寻常之处。

  “宪法不是预测未来。”中共著名理论权威逄先知5年前在中国第三次修改现行宪法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修宪是对改革开放实践和成功经验的肯定,并把它上升为国家意志。”

  5年后的今天,由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巨大变化,对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再次进入国人视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认真讨论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基础上,形成议案,并已全票通过决定,将其提请下月初在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修宪工作正按照法定程序稳步进行。

  修改之多 前所未有

  与以前三次宪法修改明显不同的是,虽然继续强调宪法的稳定和“可改可不改的不改”,修宪建议和宪法修正案草案仍然提出了14条修改。现行宪法制定于1982年,1988年第一次修改仅为两条,1993年修改9条,1999年修改6条。本次修宪涉及的重要问题之多也是前三次所没有的。一位立法人员说:“此次中央修宪建议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修改的内容非常全面。”

  这一特点和新一届中央领导人充分发扬民主密切相关。此次中央确定修宪方针后,不拿方案,由各地提出具体意见,形成草案后,再拿出来征求各地和各界意见和建议,“自下而上、两下两上”。党内党外和社会各界都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修宪建议和宪法修正案草案“凝聚了全党全国人民的集体智慧,充分发扬了民主,同时体现了党的坚强领导。”

  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是此次修宪建议中最受瞩目的核心内容。各界人士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中共“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不仅是全党的指导思想,而且应成为国家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将其写入宪法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尤其具有重要意义的是,修宪建议中的其他修改,如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以更广泛、更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及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等内容,与“三个代表”在精神上一脉相承,密不可分。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确立其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私产入宪 备受欢迎

  现行宪法有关私有财产的规定包括:“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中共中央修宪建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案则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这一修改受到各界高度评价。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研究室主任唐海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行宪法规定在私有财产的保护范畴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公民私人的生产资料、非劳动收入和知识产权没有进入保护的范围。”

  唐海滨说:“中国改革开放,尤其是1999年之后,私营经济的发展非常迅速,同时,法律上的障碍确实存在。民间要求公、私财产同受保护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全国工商联分别于1998年、2002年和2003年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宪法保护私有财产的提案。

  他认为,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应该体现三个原则:保护、制约和补偿。此次的宪法修正案草案用财产权代替原来的所有权,是非常重要的转变,解决了保护范畴不明确和保护力度较弱等问题。

  同时,宪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个修改确立了制约和赔偿的原则,即公共权力的实施受法律的制约,以及当私有财产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遭受损失的时候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民营企业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全国人大代表李林楷在谈到修宪时表示:“在宪法中规定保护私有财产,不仅保护私有生活资料,而且保护生产资料,用财产权代替原来的所有权,这些将进一步消除非公经济人士在财产保护上的顾虑,也将有利于增强他们的长期投资信心。

  统计数字表明,截至去年11月,中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已达296.89万户,注册资本33469.68亿元。2002年,私营经济总产值占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3%。

  事实上,欢迎这一修改的不单是有钱人。一位长期代理拆迁户利益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为平说,如果有“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的概念,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开发商联手损害拆迁户利益时,就不会像现在这样显得如此理直气壮。他说:“私有财产有了宪法保障,对转变政府作风和保障公民人权将产生深远影响。”

  经济界人士指出,1988年中国第一次修宪在肯定非公经济时说它是公有经济的“补充”。1993年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次写入宪法。1999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把非公经济提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建议增加“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和写入“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内容。这表明,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在稳步推进,不可逆转。

  政治文明 以人为本

  在北京政坛十分活跃的朱相远先生在谈到此次修宪时说,中共中央建议把“政治文明”、“保护人权”的内容明确写入宪法,体现了中国新一届领导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和努力。“把政治文明写入宪法,就使民主政治建设有了根本的保证。尊重和保障人权,说明以人为本成为国家的价值观,是了不起的事。”

  他说,建设民主政治、保障公民人权,本来就是新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应有之义,如今将他们写入宪法,表明了新一届中央领导层对此的“正视与重视”。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傅思明说,“政治文明”首次被建议入宪,还反映了新一届党中央的协调发展观。中共十六大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摆到同等重要地位,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大基本目标之一,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境界。将这一理论创新成果上升到国家意志的高度,对于推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法治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保障人权,傅思明指出,从国内看,近年来中共提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观点,新一届党中央又多次强调要“以人为本”,国家对人权问题越来越重视了,保障人权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中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表明了新一届领导人对人权事业的承诺与自信。

  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必然要求相应的制度建设,为此修宪建议和宪法修正案草案还增加了有关社会保障的内容,即“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落实公民生存权,必然要求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修宪建议中其他与时俱进的内容还有,将有关“戒严”的规定改为“紧急状态”。这是在中国遭受非典冲击后,针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包括安全问题在内的重大事故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后者适应范围更宽,与国际通行做法也相一致。

  修宪建议在对国家主席职权的表述中,增加了“进行国事活动”的内容。专家认为,这将对中国的政治生活产生重要影响。1982中国恢复设立国家主席,随着国际地位的提高,对外交往的增多,越来越要求国家主席能够参与更多的国内外活动,承担更多的工作,赋予其进行国事活动的权力就显得非常必要。

  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同样来自实际工作的需要和社会各界的共识。

  宪法乃国家之磐石、九鼎之重器。但是宪法的不完善,必然会给宪法的贯彻实施带来困难,各国政府均非常重视宪法的修改。统计数字表明,美国先后对宪法修改过18次,联邦德国对宪法修改过34次,瑞士对宪法修改过45次。中国此次修宪既保持了宪法的相对稳定,又进一步完善了宪法。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在即,近3000名代表将对草案进行审议。人们有理由相信,凝聚中国人民改革和发展实践经验的新宪法,将为中国未来的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作者:新华社记者倪四义/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刘晓林)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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