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3日电 最新一期《瞭望》周刊的文章指出,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民主监督、民主治腐理所当然是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央和中央纪委在民主监督、民主治腐方面也已经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文章从三方面归纳中共在民主监督、民主治腐方面迈出的实质性步伐——
一是刚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充分体现了民主监督、民主治腐的精神。《条例》用3条的篇幅对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进行了明确规定,意在保障和发扬党内民主,防止个人专断;用2条的篇幅对述职述廉进行了明确规定,意在充分保障和发挥各级党的委员会成员对同级党委(党总支、支部)领导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作用;用4条的篇幅对民主生活会进行了明确规定,意在保障和发挥党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尤其是党员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用2条的篇幅对信访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意在保障和发挥党员、群众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举报控告的权利和作用;用2条的篇幅对舆论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意在保障和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对各级党组织及其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用3条的篇幅对谈话和诫勉进行了明确规定,用2条的篇幅对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用5条的篇幅对监督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意在促使党的各级组织及其部门认真对待和处理民主监督中所提出的有关问题和事项,保证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的有效性。
二是在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方面采取了一些实质性步骤。民主推荐干部、民主评议干部等已基本形成制度,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范围日益扩大,任命和推荐任命领导干部实行全体党委委员表决制在一些地方也已经形成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的用人腐败问题。这些措施和做法虽然还有待完善和进一步规范,但其来势是好的,按照这样的路子发展下去,必将对防止用人腐败发挥出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是政务、厂务和村务“三公开”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较好地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知情和监督权利。
报道说,毛泽东主席在建国前夕提出的依靠人民监督政府的思想,在讨论、探索了50多年之后的今天,终于有了实质性的步骤。(作者:李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