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2日电 中新记者专栏:什么是“宝马案”最可怕的危机?
作者:李淑国
2003年10月16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苏秀文驾驶宝马车连撞13人,致1人死亡12人受伤。同年12月20日,法庭以苏秀文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因为案件在侦查和审理过程中疑窦重重,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质疑。面对强大的舆论攻势,先是黑龙江的几位要员公开表态与此案当事人无任何牵连,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会议对案件进行研究,再是中纪委专门听取此案办案人员的汇报。中国高层对一起普通刑案作如此反应并不多见。
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1月10日发表谈话说:“请相信,我们会尽快给人民群众、新闻媒体一个负责任的答复。”人们也有理由相信,在高层的如此重视下,该案的真相离拨开迷雾、重见天日为时不远了。
但即使是该案的真相大白于天下,也还远远不是额掌相庆的时候。诚如学者所言:宝马车撞人案之所以产生如此强烈的社会反响,实质上是社会情绪爆发的一个体现。对事件进行彻底的反思,分析时代的变迁,重塑我们的公共政治生活,才是顺应潮流之举。
考诸案件宣判之初,互联网论坛上流传的各种传言:苏秀文免于牢狱之灾因为是黑龙江省某领导亲属、苏秀文的丈夫是大老板“用钱买通了关系”、证人被“封口”,甚至是司法腐败枉法裁判等,可以发现人们对当地为官清廉和司法公正失去了起码的信任。
社会公众对案件的质疑并非无妄之言,太多不同寻常的迹象无法让人不产生联想:一是肇事车是宝马,而车号之特殊更容易让人产生联想;二是出事当时有武警到现场维持秩序;三是遇难的是一位社会底层的农妇;四是苏秀文的丈夫是一位“大款”;五是事故认定是苏秀文“操作失误”;六是所有证人一概沉默。
司法免受社会舆论的干扰,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司法独立并不意味着不受舆论的监督,特别是在当前司法因为强权和腐败还没能完全实现公正的情况下,社会舆论的监督应该成为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在民权意识逐步觉醒的今天,公众开始用实际行动捍卫自己的价值和尊严,2003年也因之成为公民权利年而永载史册。在这一年里,武汉青年孙志刚因为没有暂住证而命殒收容所,引起国人的悲恸。在舆论的讨伐下,收容遣送制度得以废止,孙志刚以生命镌刻墓志铭,推动了中国法治的进程。
同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判处沈阳黑帮头子刘涌死刑。可以说,是社会舆论把罪行累累的刘涌送上了绞刑架,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在这样一个社会舆论已融入政治生活骨髓的年代,各级官员和各职能部门是继续在旧有的政治生活惯性下,高高在上做“官老爷”,还是顺应潮流开门纳谏成就公共政治生活浩然之气,不仅仅是一个关系到自身的荣辱与存废的选择,还关系到我们的未来。
公众对当地为官清廉和司法公正失去了最起码的信任,的确是当地政府面临的危机。但也应当看到,公众舆论在对此案进行监督的过程中,仍对地方政府能够最终给出一个满意的交代寄予厚望,如果公众对此也失去了信任,那将是最可怕的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