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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鳌亚洲论坛章程(草案)

2003年10月31日 16:15

  第一章总则

  2001年2月27日,来自澳大利亚、孟加拉、文莱、柬埔寨、中国、日本、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老挝、马来西亚、蒙古、缅甸、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韩国、新加坡、斯里兰卡、塔吉克斯坦、泰国、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越南等二十六个国家的代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海南省博鳌召开大会,正式宣布成立博鳌亚洲论坛。本章程根据《博鳌亚洲论坛宣言》确立的原则制订。

  第一条名称

  本组织的名称为"博鳌亚洲论坛"(以下简称"论坛")(英文名称为Boao Forum For Asia,缩写BFA)。

  第二条性质

  非官方、非赢利性、定期、定址的国际组织。

  第三条宗旨

  1.立足亚洲,深化亚洲各国间的经济交流、协调与合作;同时又面向世界,增强亚洲与世界其它地区的对话与经济联系;

  2.为政府、企业及专家学者等提供一个共商经济与社会等诸多方面问题的高层对话平台;

  3.通过论坛与政界、商界及学术界建立的工作网络为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日益扩大的经济合作提供服务。

  第四条法律管辖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法规,尊重东道国社会道德习俗。

  第五条会址

  中国海南博鳌为论坛总部的永久所在地。论坛的注册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金海岸大道1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业务范围

  1、召开年会、研讨会以及其它学术讨论会,讨论亚洲和世界经济与社会发展,包括金融、贸易、投资、技术及环保等领域的重要问题;

  2、提出地区性或全球性的倡议,促进和加强各国政府与商业实体之间在商贸和投资方面的合作关系;

  3、跟踪影响全球和地区经济的动向;

  4、甄别随时出现的、可能影响贸易、金融和社会等发展的各种问题并发布相关信息,寻求和扩大新出现的地区经济合作机会;

  5、通过论坛建立的工作网络,增进区域内外企业间联系;

  6、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研究及培训中心,为商业团体提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

  7、独立或合作开展有助于实现论坛宗旨的会议展览、信息交流、经济评估、教育培训、电子商务等各类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会员类别

  论坛设正式会员和非正式会员。

  正式会员包括发起会员、基础会员和荣誉会员;非正式会员包括但不限于普通会员。

  第八条会员条件

  1、有加入论坛的意愿;

  2、承认论坛章程;

  3、在所从事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愿意履行论坛会员义务。

  第九条加入程序

  申请人按照论坛规定的程序,提交书面申请,由论坛有关机构审核批准。

  第十条会员权利

  (一)正式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论坛会员大会发言权、表决权以及理事会理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论坛年会及其他活动议题的建议权;

  3、每个正式会员资格可享有3名参加论坛年会的代表名额;

  4、与政府、商界及学术界领袖优先进行直接交流;

  5、获得论坛提供的信息,并经授权,优先使用论坛网站的经济信息数据库;

  6、通过论坛建立的工作网络寻求商机;

  7、委托论坛组织专家、学者及商界人士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企业诊断";

  8、委托论坛就其所关心的问题举办专题研讨会;

  9、委托论坛就其商业拓展计划进行市场分析并提供法律咨询;

  10、委托论坛推荐或培训人才;

  11、享有博鳌水城给予论坛的各种优惠待遇;

  12、优先享有论坛举办各类活动的承办权或赞助权;

  13、经授权享有"博鳌亚洲论坛会员"的冠名权;

  14、享有论坛理事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普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每个普通会员资格可享有1名出席论坛年会的代表资格;

  2、获得论坛提供的信息,并经授权,使用论坛网站上的经济信息数据库;

  3、通过论坛建立的工作网络寻求商机;

  4、优先参加论坛举办的有关商务活动;

  5、委托论坛推荐或培训人才;

  6、享有博鳌水城给予论坛的部分优惠待遇;

  7、享有论坛理事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1、执行论坛决议;

  2、遵守论坛章程及有关规定;

  3、按时参加会员大会及论坛相关活动;

  4、维护论坛形象和合法权利;

  5、依据论坛有关规定交纳会员费;

  6、为论坛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与信息;

  7、论坛理事会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

  任何会员有权决定退出论坛,但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论坛秘书长。

  会员退会后,论坛将在2个月内如数退还会员所交纳的会员费。

  第十三条会员资格终止

  任何会员有严重违反所在国或地区法律行为、或长期与论坛失去联系、或破产的,理事会或秘书长有权终止其会员资格,但该会员有权要求秘书处就该终止事宜举行听证会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官员任免

  第十四条组织机构

  论坛的主要组织机构如下:

  1、论坛会员大会;

  2、理事会;

  3、秘书处;

  4、咨询委员会。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

  (一)会员大会为论坛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会员大会由论坛秘书处负责筹备,有关会议事宜提前一个月通知所有会员。

  (二)因不可抗力未能将召开会议的通知送达某一或某些会员的,或某一或某些会员因故未能参加会员大会,不影响会员大会的进程。

  (三)会员大会的权力:

  1、选举理事会理事;

  2、通过由秘书长提交并经理事会审议的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论坛章程或章程修改议案;

  4、讨论会议议程中规定的其它事项;

  5、讨论由正式会员提出的其它书面动议,该动议应由至少四分之一正式会员签署,并在会前两个星期提交论坛秘书长。

  (四)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由参加大会的全体正式会员简单多数通过。

  (五)会员大会主席由理事长担任。如果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应指定副理事长或其他理事代替其行使职责。大会投票出现均票时,大会主席享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法定人数及投票

  出席会员大会的法定人数为全体正式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除普通会员外,所有正式会员在会员大会或会员大会特别会议上均有投票权。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特别会议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有权根据四分之一以上正式会员的提议,召开会员大会特别会议,讨论有关紧急事项。

  第十八条论坛理事会的设立

  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负责论坛工作的总体监督和指导,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理事会理事由论坛正式会员在会员大会上通过投票方式产生。

  第十九条理事会组成

  论坛理事会由九名理事组成,其中:

  1、六名理事从发起会员和基础会员中产生,每位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2、两名理事从荣誉会员中产生,每位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3、论坛秘书长为理事会当然理事;

  4、不得有三位以上理事来自同一国家或地区。

  第二十条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名。理事长由出席理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投票通过产生。

  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候选人的产生,可参照地理区域均衡的原则。

  鉴于东道地博鳌在论坛创建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和以后将持续为论坛提供支持,副理事长由东道地博鳌代表担任。

  理事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为:

  1、在论坛的业务领域有着重大影响及良好声誉;

  2、年龄不超过70周岁;

  3、身体健康且能胜任论坛的正常工作;

  4、没有受过刑事处分;

  5、拥有完全的民事能力。

  经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同意,理事长或副理事长超过70周岁的仍可留任。

  理事长及副理事长任期为5年,且可连选连任,但不能超过两届。

  第二十一条论坛理事会的职责

  1、审议由秘书长提交的论坛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算;

  2、任命论坛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3、审议秘书长提交的章程或章程修改议案

  4、批准论坛重大的规章制度;

  5、决定会员大会的召开,并审议通过会员大会议程;

  6、向会员大会报告理事会的工作情况。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决议的产生

  理事会决议由出席理事会会议的全体理事简单多数通过生效。在出现均票情况下,理事长享有最终决定权。

  理事会也可采用非会议形式对论坛重大问题或紧急事项做出决议,但该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签署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秘书处

  秘书处为理事会常设执行机构。秘书处的职责如下:

  1、负责论坛的日常业务和运行管理;

  2、负责包括论坛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在内的所有会议的协调和组织;

  3、负责执行会员大会及理事会做出的决议;

  4、负责准备论坛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算,提交理事会审议;

  5、负责论坛的对外新闻发布;

  6、负责论坛资金筹措和运作;

  7、负责起草或修改论坛的规章制度;

  8、负责会员入会、退会、日常联络等相关服务;

  9、组织起草并发表与论坛业务相关的经济预测;

  10、负责为论坛年会、研讨会及其它专题会议提供智力资源;

  11、为会员和其它合作方提供人力资源培训;

  12、负责建立亚洲地区乃至全球范围内工作网络及信息交流中心;

  13、负责理事会委托的其它事务。

  第二十四条秘书长

  秘书长为论坛常设执行机构的最高行政长官,为论坛法定代表人,任期为5年,期满可延期。秘书长的职责如下:

  1、负责论坛日常管理;

  2、对外代表论坛;

  3、负责主持除论坛会员大会及理事会会议之外的论坛所有会议;

  4、提出重大议案,报理事会或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5、执行理事会批准的规章制度,并聘用、提拔及解聘秘书处职员;

  6、视业务发展需要,提出增减或调整秘书处职能部门或论坛办事处的议案,报理事会审议批准;

  7、负责执行理事会委托或授权的其它事务。

  第二十五条副秘书长

  论坛可视业务发展设副秘书长1至3名。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并由理事会任命。任期为五年,期满可延期。

  副秘书长职责如下:

  1、协助秘书长处理有关日常事务;

  2、在秘书长无法履行其职责时,代为行使秘书长职责;

  3、受秘书长委托或授权处理其它事务。

  第二十六条秘书长、副秘书长职务终止

  (一)秘书长在下列情况下终止职务:

  1、提前三个月向理事长提出书面辞呈;

  2、理事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参加会议的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通过决议。在此情况下,其有权要求理事会就此举行听证会;

  3、无法履行其职务;

  4、受到严重刑事处分。

  (二)副秘书长在下列情况下终止职务:

  1、提前二个月向秘书长提出书面辞呈;

  2、理事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做出决定。在此情况下,其有权要求理事会就此举行听证会;

  3、秘书长提议,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

  4、无法履行其职务;

  5、受到严重刑事处分。

  第二十七条咨询委员会

  1、论坛设咨询委员会,由二十六人组成。其成员由论坛从有一定知名度的前政要、企业界和学术界人士中选出。

  2、咨询委员会成员任期5年,期满可以延期。成员没有报酬,但其受论坛委托从事与论坛相关事务的除外。

  3、咨询委员会视论坛需要不定期举行工作会议,就论坛相关事务提出咨询和建议。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论坛经费来源

  1、会员费;

  2、参会费;

  3、捐款;

  4、政府资助;

  5、在论坛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6、论坛资金的利息;

  7、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经费的使用

  论坛所有的经费应用于实现论坛宗旨,且在本章程及其相关细则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第三十条财务管理

  遵守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法规,确保所有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和完整。

  论坛换届或更换理事长或秘书长时,可由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论坛的资产进行审计。

  论坛正式职员保险、福利及其它待遇,可参照东道国相关行政法规。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一条章程修改程序

  1、秘书长提前两个月向理事会提交章程修改议案;

  2、章程修改案在获得理事会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七章论坛解散

  第三十二条解散程序

  论坛的解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论坛解散议案在经理事会审议后,提交论坛会员大会;

  2、会员大会根据上述议案,做出解散论坛的决议;

  3、解散论坛的决议须通知东道国注册机关。

  论坛在解散之前,应根据国际惯例和东道国法律法规设立清算委员会,对论坛资产及债务进行清理。

  清算期间,论坛资产在偿付债务和退还会员费后,如有剩余,则应在注册机关的监督下,捐予或用于发展与本论坛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章程细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在相关细则中加以规定;该细则经理事会批准后,与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语言

  本论坛的工作语言为英文和中文。

  第三十五条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论坛秘书处。

  第三十六条生效

  本章程自论坛会员大会正式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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