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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购售电需照官方新定《示范文本》订合同

2003年10月18日 09:57

  中新网北京10月17日电(记者尹丹丹)今后,在中国境内开展购售电业务签订购售电合同时,企业需参照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监会)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示范文本》,并会受到他们的监督检查。

  记者今天从电监会获悉,这一《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即日公布,其目的是为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新形势的需要,构建和维护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电力市场秩序,规范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之间购售电行为。

  《示范文本》共有十六章,主要包括“合同双方的义务”、“电力电量购销”、“电能计量”、“电量计算”、“电费结算和支付”、“非计划停运”、“违约责任”等内容。

  据有关专家介绍,按照合同法的有关精神,当合同双方客观上信息严重不对称,或者一方处于垄断地位时,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当出台必要的规范办法,制定和推行相应的合同范本,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公平交易,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此次推出的《示范文本》将为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进行购售电合同谈判及签订合同提供较大方便,有利于实现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购售电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以及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购售电合同签约率和履约率,促进中国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电监会有关人士同时还表示,他们和国家工商总局将在适当时候对电力企业签订和履行购售电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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