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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修订“两岸条例” 称“开放幅度最大”

2003年10月10日 09:26

  中新网10月10日电 历经朝野长达一年的冲突与协商,台“立法院”9日三读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据台湾媒体报道说,这是“两岸条例”11年来最大规模的修正,据说“开放幅度最大,影响极为深远”。

  根据新“修正案”,未来台当局将大幅开放两岸经贸、陆资赴台,金融保险证券期货可直接往来,大陆物品、劳务可在台促销广告,往来两岸的民众将可合法携带小额人民币出入台;在两岸谈判架构上,将建构“复委托”谈判机制,台当局可授权委托多元的民间团体进行两岸谈判,海基会将不再是唯一处理涉及“公权力事务”的两岸谈判管道。

  据了解,“两岸条例新制”改采“单一户籍制”,台湾民众日后前往大陆设籍或领用大陆护照,都将丧失“台湾人民”身份,无法享用健保社福权益,也不得投票参与公职;至于支领月退给的退休军公教人员,若未经许可到大陆定居设籍,也将停发退休金。

  同时,大陆配偶来台8年可取得身份证的时限规定不变,但居留期间的工作权和健保福利相对放宽。一旦领取身份证就可以享有完整的台湾“公民权”。对台湾现有19万的大陆配偶来说,新修条文规定,结婚后即可马上来台团聚,不需每半年出境一次,但未来申请来台居留时,需经面谈、财力证明、捺指纹程序。

  新通过的“三通”条款规定,台湾的船舶、航空器及其它运输工具,经主管机关许可,可以航行至大陆。有关许可及管理办法,必须在18个月内提出,如果要延期提出,必须获得“立法院”的同意。这一条款被舆论认为对民进党当局企图拖延两岸“三通”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据悉,新条例还规定,大陆教育机构可以在台湾办理招生事宜或从事介绍行为,大陆公司经许可可以在台设立分公司与办事处;台湾居民将获准携带一定限额以下的人民币进出台湾。

  新闻背景: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1992年颁布实施,11年来两岸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条例的许多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因此,在各方面的压力和一再呼吁下,台湾当局决定对条例进行实施以来最大幅度的修订。修正草案去年就送到“立法院”审查,各政党也多次进行协商,但都因“台湾团结联盟”等“台独”势力的阻挠,迟迟无法通过,此次修改过程也是一波三折。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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