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9日电 据新华网报道,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9日)上午在唐山对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受贿、贪污一案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李真上诉,维持一审对李真的死刑判决。
报道说,此裁定须依法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2年8月30日,河北省唐山市、衡水市等地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省政府办公厅原副主任吴庆五等经济犯罪案,分别做出一审判决。李真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庆五等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当时,法庭经审理查明,李真在担任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副主任、省国税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的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76万余元、美元16万余元。李真还伙同他人共同侵吞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河北省办事处人民币1872万元及秦皇岛中兴电子有限公司股份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计人民币2967万余元。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并罚,判处李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