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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给劳教人员发工资 含基础、岗位工资和奖金

2003年09月25日 06:18

  中新网9月25日电 甘肃省第二劳动教养管理所日前开始对全所2000多名劳教人员按月发放工资,这标志着对劳教人员的管理趋向于更加制度化、人性化。目前,这一做法已经得到司法部的肯定,并将在全国推广。

  新华社的报道说,“以工资的形式确定劳教人员的劳动报酬是劳教工作向科学化和制度化发展的必然结果。”甘肃省劳教局副局长陈远平说。他认为,通过这一措施,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劳动成果得到了尊重。

  由公安部制订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劳动教养管理所应当根据劳动教养人员从事的生产类型、技术高低和生产的数量、质量,发给适当工资。”劳教人员的工资一部分来源于财政拨款,另一部分来自劳动所得。在甘肃省第二劳动教养管理所,劳教人员的工资由三部分组成:每人每月都有88元基础工资和62元岗位工资,再根据参加劳动情况和遵守纪律等表现,评定奖金。最低月工资为150元,最高工资不封顶。

  以往的做法一般是,劳教人员劳动产生的效益由劳教所统一安排和使用,往往是用于维持和改善劳教人员的生活,并不发给个人,没有体现个人劳动所得。

  甘肃省第二劳动教养管理所副所长田里介绍,该所劳教人员中92%是吸毒人员,以往比较懒惰,工资制的实施调动了大部分人的劳动积极性。许多人的身体状况和精神面貌明显好转,一些人还学得了一技之长,目前有103人拿到了厨师、美容美发、电脑操作等职业资格证书,还有500多人正在接受培训。

  1957年正式实施的劳教制度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劳教期限大多为一年,不超过三年。劳教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为预防和减少犯罪所采取的一项行政措施。尽管如此,近年来,劳教制度由于种种原因显现出不少弊端,引发多方争议。

  司法部劳教局研究室主任姜金方说,针对现行的劳教制度,司法部将尽快出台措施予以改革和完善。目前,一些劳教所正在试行开放式或者半开放式的管理,表现好的劳教人员将获得更大的自由空间,有些可以获得更多的机会回家度周末,有些则可以提前结束劳教,参加工作或者上学。总之,“目的就是要让各种制度更加人性化,体现人文主义的关怀。”

  姜金方强调,劳教所不同于监狱,目的是使那些处于犯罪边缘的人,避免继续陷入违法和犯罪的泥潭,并使他们掌握一定技能,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直接起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具有积极意义。(赵锋查鑫)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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