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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游客逛公园遭劫杀 法院判圆明园无过错

2003年09月23日 06:38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二日电(记者 吴庆才)身为双胞胎孩子的幸福妈妈,刘某做梦也没想到,圆明园竟是她的葬身之地。今天,刘某的丈夫杨勇与圆明园管理处对簿公堂,索陪近五十万元人民币,但法院判圆明园管理处无过错,杨勇的起诉被驳回。

  去年八月二十日上午九时,杨勇的妻子刘某带着两个儿子到圆明园散步,当她们在大水法附近游玩时,突然遇上劫匪,刘某被劫匪当场杀死,两个小男孩吓得跑到了公园外的公路上。时至今日,凶手仍逍遥法外。

  杨勇认为,妻子的死与圆明园公园存在众多安全隐患有重要关系,尤其是大水法景点附近的荒草达一人多高、事发时无治安人员巡逻。根据《消法》,公园作为提供服务者,与购买门票的刘某之间是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在这种合同关系中,保障刘某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该公园当然的义务,反之则应当承担责任。

  作为被告,圆明园管理部门认为,刘某的死亡是由罪犯造成的,按照《刑法》罪责自负的原则,刘某的死应由罪犯承担责任。并且公园已划片管理,加强保卫,尽到了安全保卫义务。因此,圆明园管理部门不应承担责任。

  北京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勇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凶手行凶时,管理处保安人员在场但未及时救助或制止,因此,刘某之死并非由于管理处在旅游经营管理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而是由于犯罪行为直接造成。因此,圆明园管理处不对刘某之死负责。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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