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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警方酝酿巨大变革 逐步引入“米兰达规则”

2003年08月30日 15:03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九日电题:首都警方酝酿巨大变革“米兰达规则”正逐步引入

          中新社记者吴庆才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放弃这项权利,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你还有权利要求律师在讯问时在场……”对于北京人来说,过去这些只能在外国影片中听到的既熟悉又陌生的话,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变得不再陌生。

  在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告知其有沉默权和请求律师帮助的权利,在国际上被称为“米兰达规则”。如今,这个国际“规则”正在被首都警方部分借鉴。在近日出台的首都民警规范、文明执法三十项新措施中明确规定: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该告知其享有的各项合法权利,自立案之日起,当事人还可以聘请律师介入警方办案过程。

  尽管由于中国上位法中没有沉默权的相关规定,因此此次出台的三十条措施还没明确提及“米兰达规则”中的沉默权,但无论如何这对于天子脚下的北京警察来说无疑是一个不小的进步。可以肯定的是,首都警方正在致力于一场中国建国五十余年来最大的一次变革。

  众所周知,在中国的监狱和看守所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标语四处可见,在这种强大的心理攻势下,再加上个别警察采取刑讯逼供等非常手段,以致于屈打成招的“冤案”时有发生。而现在,北京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立案之日起就请求律师的帮助,以免发生上述情况。

  在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证的同时,其人权今后也将得到应有的尊重。“三十条”明确规定,除违法人员拒绝、阻碍执行公务,可能脱逃、行凶或有其他危险行为外,不得使用警械具。这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警察粗暴执法以及出现类似孙志刚被活活打死这样的惨案。

  在北京,云集了中国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层人士,但市民最敬畏的却是警察。在很多人的观念里,警察就是法,法就是警察,警察代表着一种绝对的权威,因此,即便有错也用不着道歉。而现在,北京警察的日子也没那么好过了,此次出台的三十条措施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其所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若被认定执法过错,办案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应向案件当事人当面道歉,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相应责任。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称,所有这些措施突出了亲民、恤民、护民、执法为民的宗旨,是将依法办案,依法行政纳入社会各界监督之下,有利于首都公安机关建立起科学化的执法为民长效机制。

  与此同时,警方还主动邀请首都市民进行监督,本月初十一名市民满意率不达标的派出所所长集体被免职,如此多的所长被同时免职也是近五十多年来前所未有的事。看来,这场建国五十多年来最大的一次变革绝非“虚晃一招”,而是真刀真枪的集体“大变脸”。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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