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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纪委下发通知重申:中秋国庆严禁收送红包

2003年08月29日 11:58

  中新网8月29日电 (通讯员 粤纪宣)广东省纪委近日下发《关于在中秋国庆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节日期间,不闯“红灯”不碰“高压线”,不收送“红包”,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廉洁的节日。省纪委重申,对违反规定收送“红包”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今年1至6月,全省共有266名领导干部登记上交了无法清退的“红包”,其中厅级干部19人,县处级干部110人,金额合计143万元。省纪委还查出省直、广州市直一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购买了商场代币购物卡634万元。全省共查处收受“红包”的领导干部19人,涉及金额144万元。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借庆祝中秋、国庆之名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不准用公款赠送礼品、互相宴请、大吃大喝,不准组织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等。

  通知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省纪委、省监察厅有关规定,坚决拒收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购物卡等各种形式的“红包”。

  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不准他们打着自己的旗号,利用自己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红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坚决查处;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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