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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国有企业三年内全部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

2003年08月28日 09:21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七日电(记者尹丹丹)记者今天从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获悉,到二OO五年为止,国有企业将用三年时间完成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工作。

  据国资委统计评价局有关人士介绍,为了适市场经济发展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要求,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二OOO年十二月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并从翌年一月起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新制度打破了所有制和行业界限,建立了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协调。

  该制度的执行不仅会有助于企业真实反映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促进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而且有利于企业消化历史包袱,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做好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工作奠定可靠基础。

  近日,国资委已特别发文要求受其监管的中央企业做好这一制度的执行工作,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工作,认真摸清“家底”,核实资产质量。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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