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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政府令:战时和特殊情况可征用民用车辆

2003年07月29日 20:06

  中新社海口七月二十九日电(记者顾时宏)海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向全省各级单位发布《海南省民用汽车运力动员征用实施办法》,旨在保障军事行动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安全。

  该办法所称民用汽车运力动员征用,是指在战时和特殊情况下,各级政府依法统一组织调用本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技术性能、状况良好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各种汽车和其它专用汽车以及随车驾驶人员和车辆技术维护人员的活动。这里所称的特殊情况,是指局部战争、武装冲突和其他突发事件。

  该办法称,拥有民用汽车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因履行动员征用义务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有获得补(赔)偿和抚恤的权利。

  这个办法还规定,海南省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按照战备专业保障的要求、规模、制度,对预备动员征用对象进行战备编队。纳入战备编队的车辆和驾驶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关的训练和演练。

  此外,被动员征用车辆在执行战时和特殊情况下的运输任务或者参加专门的军事战备训练、演习期间,以及结合生产任务、抢险救灾等活动进行的战备训练期间的税收和规费减免。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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