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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台湾居民被伤害致死 疑犯已送交司法机关

2003年07月14日 18:53

  中新社东莞七月十四日电(记者邱吉灵)涉嫌在广东东莞市南城区酒后故意伤害并致台湾居民陈国原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李贺强,目前已被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本月十二日凌晨一时三十五分左右,台湾居民陈国强(男,三十一岁,台中县人,现任东莞某台资企业管理人员)与朋友在南城区鸿福酒店喝完酒出来后,遇上刚喝过酒的当地村民李贺强(男,二十九岁)。李在倒车时,险些撞倒陈,陈则用手拍对方车尾,并用脚踢了一下,于是便发生口角,治安员见状即报警并进行劝阻。李趁陈不备,向其脸部打了几拳,陈当场倒地昏迷,治安员用出租车将陈国原送往医院抢救。凌晨三时四十分,陈国原处于昏迷和脑死亡状态,只能靠呼吸机维持呼吸,药物维持血压,基本没有生还的希望,医院便向该台资企业发出了病危通知单。次日上午九时四十五分,陈国原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当地派出所民警接警后两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将李贺强及在场人员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随后东莞市政府台湾事务局到派出所调查案情,并到医院了解伤者情况,同时协助死者家属快速办理好赴莞手续。十二日傍晚,陈国原的父亲和弟弟从台湾抵达东莞。该局负责人专门慰问了死者家属。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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