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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廷之子、红极一时的“敛财衙内”李勃被公诉

2003年06月28日 12:19

  中新网6月28日电 据春城晚报今天报道,26日,昆明市检察院就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之子李勃涉嫌受贿一案,向昆明市中院提起公诉,这个曾经依仗父权红极一时的“敛财衙内”终难逃脱法律的惩罚。

  2001年9月26日,在其父被“双规”后不久,李勃(曾化名李博)因涉嫌受贿罪被省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经省检察院批准逮捕。省检察院反贪局经过长达1年的侦查,才挖出其大量涉嫌犯罪的事实。2002年10月8日该案移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勃与其父联手,利用李嘉廷职务便利,接受香港焕德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荣(另案处理)请托,为其出口香烟以及与云南省石油公司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由李勃出面6次“笑纳”杨荣奉上的人民币50万元和港币640万元。其具体犯罪事实是:1994年底,李嘉廷为了让李勃能够顺利出国留学,经李勃同意后,委托杨荣为李勃办理前往香港的通行证。杨荣遂于1995年5月出资人民币50万元,由李勃将此款交予有关部门,办理了前往香港的通行证;1995年8月24日至25日,李勃伙同其父“快速致富”,两天内收受杨荣以“李博”的名义存入香港中国银行和香港渣打银行存款共计80万港币;1997年1月21日,胃口越来越大的李勃再次伙同其父一次拿下杨荣500万港币的现金支票;1999年9月和2000年1月,李勃两次从杨荣处共敛财60万港币。据李勃交待,其大肆圈钱期间,李嘉廷多次叮嘱他:“钱是给我们家的,不是给你个人的,不要乱花。”

  从1997年5月至1998年10月期间,李勃接受云南俊发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俊(另案处理)请托,李勃收取李俊“孝敬”来的钱款,李嘉廷立即在开发昆明螺蛳湾市场改造项目和世博园林住宅小区项目上为李俊大开绿灯。

  1997年5月,通过李勃从中牵线,李嘉廷按事先与李勃的约定,接受李俊的请托,为其父子承揽的昆明市螺蛳湾市场改造项目“提供帮助”。为此,李勃收受了李俊给予的人民币500万元;1998年10月,按同样套路,李嘉廷又为李俊获得昆明世博园林小区项目700亩土地的开发权和降低该项目道路建设补助费“提供帮助”。李勃以“抵销债务”的方式将李俊送来的450万元人民币收入囊中。

  综上所述,被告人李勃伙同其父李嘉廷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1000万元,港币640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6859310元。上述赃款在案发后已被检察机关追缴。

  检察院依此认为,被告人李勃利用其父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杨荣和李俊谋利,并在李嘉廷和行贿人中间传递信息,沟通关系,共同收受杨、李两人的巨额贿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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