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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司法考试时间确定 报名方式/科目调整(公告)

2003年06月18日 20:26

  中新网6月18日电 今天,司法部正式发布《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广大考生知晓了盼望已久的答案: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10月11、12日举行。

  中国普法网的消息说,这标志着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正式启动。而该网站将特设专区提供报名表格下载服务。

  据了解,同去年首次考试相比较,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在以下几方面有了新的发展和完善:

  第一,报名条件更严格。去年首次考试,因律师法过渡的原因,专科学历可以报考。而今年这个问题没有了,按照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的规定,除公告中规定的放宽地区的人员,可以将学历放宽到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外,其他地区的报名条件必须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第二,报名方式推陈出新。除继续实行传统的现场报名方式外,为提高报名效率,增加了考生可以在中国普法网下载报名表格,提前填写的辅助报名方式。同时,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第三,考试内容和考试科目作适当调整。司法部在充分听取各方面特别是法学教育界和法律职业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今年试题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即在保持试卷结构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加大客观题主观化的试题比例,着重考察应试者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对主观卷的试题形式和试题内容进行改造,加强对应试者法律思维、逻辑和文字能力的考察。在考试科目上,将法制史增列为今年司法考试的考试科目,实现国家司法考试科目与高等法学本科教育十四门核心课程的基本一致。

  第四,评卷方式进一步改进。为适应今年考试主观试题类型的变化,将采用双线评阅、平均取分的评卷方式。通过采用建立各专业专家组,监督、抽查评卷标准执行情况的做法,加大试卷评判质量的监控力度,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进一步体现评卷结果的公平和公正。

  此外,针对非典疫情肆虐的特殊情况,司法部还要求各地认真采取有效措施,如增设报名场所,尽量选择宽敞、通风的地方;进入报名场所要坚持体温测试;考场设置要宽敞、清洁、通风,并设置必要的备用考场,确保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前,为做好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工作,司法部特别召开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今年的司法考试工作。会议由司法部部长张福森主持。司法部副部长胡泽君代表司法部对今年的司法考试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她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随公告一起下发的《司法部关于做好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以及后发的《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规则》,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施行)》的要求,保证今年的司法考试在报名、考试、评卷、成绩公布等环节都规范、有序地进行,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做总结发言时强调,今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要继续保持和发扬去年良好的工作作风,恪尽职守,一丝不苟,齐心协力,把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继续与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与配合,努力实现国家司法考试最权威、最规范、最严密、最廉洁的要求,确保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顺利进行。(记者徐兰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现就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3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调整和确定具体的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时间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为2003年10月11日、12日。考试分4份试卷,每份试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具体为:

  试卷一:10月11日上午08:30——11:30

  试卷二:10月11日下午14:00——17:00

  试卷三:10月12日上午08:30——11:30

  试卷四:10月12日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前述第4项关于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专业条件,依据《法官法》第九条、《检察官法》第十条、《律师法》第六条有关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取得律师资格的规定及《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为:

  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三、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进修)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其工作、学习(进修)地报名。出差、探亲等情形不得异地报名。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网上报名。

  具体的报名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通过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及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

  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为期三个月以上的暂住证明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进修)等证明。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异地工作、学习(进修)的,在异地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5、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6、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采集照片。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五、 考试内容、科目和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4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00分。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六、成绩发布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

  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当次有效。

  七、考试效力与资格授予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并出版了《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辅导。

  九、其他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参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二00三年六月十八日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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