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国家 |
具体要求 |
1 |
马来西亚 |
马内政部5月10日发布文告,要求中国大陆旅客申请签证时,须出示正规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七日内有效)。 |
2 |
利比亚 |
利比亚政府4月28日决定,对中国公民暂停签发入境或过境签证。但对持有效健康证明的下列人员可发签证:外交和领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机组人员和船员;在利公民的妻子;居住他国并经确认近期未回过本国的中国公民。 |
3 |
刚果(布) |
刚果(布)驻华使馆5月11日照会称,该馆自即日起只对我官方代表团成员、技术援助人员及工程劳工颁发签证。对其他持邀请函及健康证明人员的签证申请,将严格审核。 |
4 |
蒙古 |
蒙外交部5月14日称,蒙方将根据中国卫生部门的无“SARS”症状证明向中方有组织的劳务人员发放签证。已获劳务签证的人员也应持该证明入境。此证明应用中文和英文制成,一式三份:一份由本人携带,一份交蒙边防部门,一份用于申请签证。另外,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旅客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国籍、居住省市、证明无“非典”症状的鉴定、医生签字以及颁发证明的医院名称、印章、地址和电话。 |
5 |
乌兹别克斯坦 |
4月22日,乌驻华使馆告,申请该国签证的每个中国公民都须出具“医疗诊断证明”,证明团组成员无“非典”。 |
6 |
越南 |
越外交部4月11日照会我驻越使馆称,中国公民入境时应持有健康证明书,并按规定填写卫生检疫报告书备查。 |
7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巴航不准“非典”患者及无健康证明的疑似患者登机。 |
8 |
阿联酋 |
5月7日,我驻阿使馆告,来自“非典”疫区人员(劳务人员除外)仍可获阿入境签证,但入境时需出示未感染“SARS”病毒的健康证明并接受体温等检查和填写健康登记表。 |
9 |
苏丹 |
5月14日,我驻苏丹使馆告,苏不允许来自疫情国(包括中国)的人员入境,如有极特殊情况,中国团组因工作需要非去不可,可个案处理,经过苏负责处理非典期间出入境管理问题的全国委员会主席批准后,下达指示给苏驻华使馆发放签证。苏要求中国政府对赴苏者采取卫生检查措施,且赴苏者必须持有无非典健康证明。 |
10 |
乌拉圭 |
5月22日,乌拉圭驻华使馆照会我部告,乌卫生部下令要求所有自中国前往乌拉圭旅行的人员无论持何种护照,不管需要签证与否,都必须提供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证明当事人没有染上非典型肺炎。上述健康证明被作为给在中国居住人员签发签证的条件之一,直到有新的通知为止。 |
11 |
哥伦比亚 |
5月22日,我驻哥伦比亚使馆告,哥卫生部门要求来自疫区的人员出示健康证明和健康保险证明。 |
12 |
巴拿马 |
5月30日,巴拿马贸易发展办事处告,中国赴巴人员入境时要求填写飞机班次、在巴期间前十四天的住宿地点,入境时还须提供离境前四十八小时的健康证明(中英文或中西文,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的黄皮书。 |
13 |
缅甸 |
6月4日,缅甸驻华使馆告,自即日起,申请缅甸签证时须提供健康黄皮书原件及复印件,且该证书须带有关于无SARS症状的健康证明作为附页。 |
14 |
巴哈马 |
6月4日,我驻巴哈马使馆告,巴方要求申请巴落地签证人员提交证明当事人无SARS的健康证明。 |
15 |
黎巴嫩 |
6月5日,我驻黎巴嫩使馆告,中国公民进入黎境时须出示未感染非典的健康证明,或在入境前先在第三国停留20天以上。 |
16 |
阿富汗 |
6月6日,阿富汗驻华使馆告,自即日起,赴阿团组的申请材料中须提供健康证明。 |
17 |
斐济 |
6月9日,我驻斐济使馆告,来自SARS疫区--中国大陆各省、台湾、香港、新加坡等地和在疫区停留超过48小时的游客在入斐境时,需出示健康证明。 |
18 |
巴林 |
6月11日,巴林卫生部宣布,来自中国大陆、香港、台湾和蒙古等疫区的人员入境时,须出示健康证明。所有入境者需填写入境前10天途经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