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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走私逃税三亿 八闽机电公司原总经理被公诉

2003年06月13日 15:09

  中新社福州六月十三日电 福建八闽通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徐晓轩涉嫌特大走私普通货物一案,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审理,于十二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一九九七年六月间,原福建省某管理局从芬兰诺基亚公司引进诺基亚数字移动通信设备,用于福建省第四期移动通信扩容工程建设,总金额逾三亿美元。同年七月底,不具有进出口权的福建八闽通信机电公司总经理徐晓轩,找到负责该项目引进及商务谈判工作的省某管理局一名副处长,要求由八闽通信公司以“包税”的方式代理进口,代理费为进口设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并承担被海关查处的风险。省某管理局为牟取单位的非法利益,决定将二点四亿美元的通信设备交由八闽通信公司执行。

  一九九七年八月下旬日,八闽通信公司与芬兰诺基亚公司签订了金额为二点四亿美元的外贸合同,代理业务交由八闽机电公司执行。该公司总经理徐晓轩为牟取暴利,在为省某管理局代理该业务中,勾结厦门新中胜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富闽经济发展公司及福州保税区西方实业公司(均另案处理)等,采取伪报品名、低报价格,少报多进及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等手段,在一九九七年八月至一九九八年六月近两年时间里,从香港经由福清海关走私进口货值达一点四亿多美元的诺基亚数字移动通信设备八十四个货柜,偷逃应缴税款达三点三五亿元人民币。八闽通信公司、八闽机电公司共从中获利一千六百多万元人民币,被告人徐晓轩从中获利九百多万美元。

  此前,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以福建某管理局、福建八闽通信公司、八闽机电公司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今年三月追究上述三单位刑事责任,并对三单位分别处以大额罚金。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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